重慶:2010年公務員考試成績計算及體檢安排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3-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0年重慶公務員考試成績計算及體檢安排:
(一)總成績計算方式。以考生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報考監獄勞教人民警察的總成績=筆試成績÷3×60%+面試成績×40%;報考其他職位的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60%+面試成績×40%。
(二)體檢。體檢人選依據總成績按同一單位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標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公安人民警察的體檢(視力和身高體檢標準要求執行本公告報考條件中的規定),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渝人發〔2002〕60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體檢復查工作的通知》(渝人發〔2005〕142號)要求組織。監獄勞教人民警察的體檢(視力和身高體檢標準要求執行本公告報考條件中的規定),按《重慶市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渝人發〔2004〕128號)的規定組織。其他公務員的體檢(視力和身高體檢標準要求執行本公告報考條件中的規定),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規定和渝人發〔2005〕25號文件的要求組織。
體檢中,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積極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