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音樂學院2006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錄取方案
一、錄取原則㈠堅持以“高標準”對考生的藝術實踐和藝術創作能力、專業知識與理論、創新素質進行綜合考查,保證錄取生源的“高質量”。
㈡堅持按需招生,統籌我院學科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方面日益迫切的需要,兼顧不同專業方向教育教學、藝術創作與實踐、藝術理論創新的具體目標,通過生源結構的調控優化專業結構,積極促進我院研究生教育健康協調地發展。
㈢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
㈣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完善不拘一格選拔優秀拔尖人才的機制。
二、擬錄取計劃㈠教育部下達的招生指標招生規模80人,其中國家計劃招生35人。
㈡各研究方向計劃根據錄取原則、目前各研究方向研究生培養的情況和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需要,初步擬定以下各專業方向的招生人數:
㈢完成計劃的要求⒈各專業方向:各專業方向按上述計劃數錄取,不得超過規定人數。
如不能完成上述計劃,余下的人數由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向其它專業方向調劑。
⒉每位導師:①原則上每位導師指導的全日制研究生以6人為限(不含答辯通過者)。因此,06年新生錄取后超過此限度的導師,可將新生向同專業方向其他導師調劑。
②調劑須經研究生招生辦與導師、考生共同協商,并報主管院長批準后統一調劑。
③如有一名以上需向外調劑的考生,應按專業復試成績由高向低依序調出。
④新生錄取須對應導師的課題,如錄取的人數超過導師所報的課題,其導師必須在規定的期間內完成課題的補報。
⑤超過在校人數限度的導師,不再列入下一年的招生簡章。
三、錄取㈠錄取類別⒈考生的報考類別分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生,其中定向、非定向為國家計劃招生;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為國家計劃外招生。
⒉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生須與我院簽訂協議,未簽協議者,將不予錄取。
⒊按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錄取的研究生達到畢業標準通過學位答辯,將頒發統一的畢業文證書和學位證書。
㈡錄取的最低分數要求政治理論 47 外國語 47
業務課一 90 業務課二 90
初試總分 320 專業復試 80
㈢錄取⒈合格生錄取達到上述最低分數要求者為合格生。合格生錄取的辦法如下:
⑴合格生中含國家計劃內和計劃外兩部分生源。因此首先按考生填報的志愿排序錄取;
⑵如國家計劃未能完成,再從填報計劃外志愿的考生中進行補錄。補錄的辦法是:考生的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相加,由高向低依序錄取直至完成國家計劃。
⒉降段錄取沒有達到最低分數要求者需降段錄取,其原則與辦法如下:
⑴降段錄取的原則①僅在統考科目(政治理論、外語)中的一門未能達到教育部規定的最低分數要求而其它科目全部達到教育部和我院《2006 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所要求的分數者方可降段錄取。
②合格生錄取后達不到應錄取計劃數的專業方向,并且有符合降段錄取標準的非合格生,可降段錄取。
⑵降段錄取的辦法①降段錄取以統考科目(政治理論或外語)中未能達到最低分數要求的成績排序,由高向低依次錄取。
②全部按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生錄取。
③未與我院簽訂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協議者,將不予錄取。
四、其它㈠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方案的最終解釋。
㈡本方案由公布之時生效。
㈢公示期一周,招生投訴電話:
沈陽音樂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 02423892833
遼 寧 省 招 考 辦 02486981076
沈陽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
沈陽音樂學院研究生招考辦
2006年6月26日
200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擬錄取名單請登陸沈陽音樂學院網站查詢.網址:www.sycm.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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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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