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5年公務員錄用綜合考試申論試題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2-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0)《行政許可法》對行政機關的監管責任作了多項具體的規定。如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行政機關應當創造條件,實現與被許可人,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計算機系統互聯,核查被許可人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行政機關可以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的產品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檢測,對其生產經營場所依法進行實地檢查。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和設施進行定期檢驗等等。《行政許可法》還明確規定,把行政許可權行政許可的實施權,延伸到對被許可人活動的監督的環節,即“誰審批誰監督”。同時,對監督行為本身也作了非常明確的規范。第一,實施行政許可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有權的機關對被許可人必須進行監督,但是這種監督原則上以書面監督為主,即我們的監督檢查一方面要監督它,另一方面又不能擾民。第二,對一些需要實地檢查的,行政機關在行使權的過程中要盡量減少與老百姓發生沖突。第三,允許老百姓舉報和被許可人舉報,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允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被許可人的活動投訴舉報,這是充分利用當事人之間的利害關系來強化行政許可監督的重要方式,無論是哪種方式,行政機關都不得干擾影響被許可人,都不允許吃、拿、卡、要。
(11)《行政許可法》對行政機關該許可的不許可、不該許可的亂許可等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同時,規定了實施行政許可原則上不準收費,實施行政許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從而確保了權利與責任掛鉤,權利與利益脫鉤,從制度上防止利用行政許可“尋租”。
(12)在充分肯定《行政許可法》的意義的同時,也有專家對《行政許可法》是否能順利實施表示擔心:因為這是從法律高度對政府行政審批權力的一次限定,是對行政許可權力的一種約束,而我國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審批制度還有相當的慣性,要在短期之內對此進行改革,尤其是從法律上徹底自我革命,這本身就不容易。而且,從程序上來看,《行政許可法》的制定過程,基本上還是屬于行政立法,在立法過程中缺乏辯論程序,帶有較強的執政領導意志的色彩,雖然領導人有意推進《行政許可法》,但在行政體系內部阻力較大的情況下,領導人的力量也比較有限,這樣《行政許可法》出臺就遇到了一些阻力。推動《行政許可法》出臺的核心動力是行政審批領域的腐敗問題。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行政許可法也就自然而然地推上了前臺。當然,反腐敗意味著利益結構的調整,《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往往意味著不同利益的較量,自然也會遇到不小的阻力。
(13)還有專家對《行政許可法》的某些內容提出了批評意見:《行政許可法》本應明確分權,肯定最近20多年來的分權化改革成果,但從條文上看,比較集權,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過于集中于中央,集中于上級,這似乎更為現實或實用,如有利于反腐敗。但從長遠來看,很難說是超前。有些概念較為模糊,比如設定行政許可的12~13條中,看似強調了自律自主機制,實際上有些模棱兩可,很容易被行政機關隨意解釋,在實踐中會有很大的爭議,這很難說是有效的法律原則。另外,該法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許可與其他種種變相的行政許可權力之間的關系,很容易使得法律規范了行政許可,卻使得很多行政許可可以非行政許可的形式出現。強調上級機關責令改正等的規定,使該法的法律性弱化,規章性強化。又比如說“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仍屬于“有罪推定”的法理邏輯,因為有罪無罪是司法機關確定的事情,而不是有罪了才移交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不是懲罰機關,而是審判機關。再說,因為反腐而立法的初衷,也不符合該法的本位用意,顯得有些大材小用,沒有立足長遠。
三、申論要求
(一)請概括給定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內容,字數不超過200字。(15分)
(二)以下是對上述材料中反映的問題的一些看法,其中有一些可能與材料的內容不一致,請你指出哪幾個不一致,并在各自的下面說明你的理由和原因。對觀點一致的說法請勿作答,否則扣分。每條說明字數在200字以內。(20分)
甲:《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從1996年開始著手起草,其間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征求各方意見,并借鑒了外國的立法經驗,歷時七年之久,最終以少見的高票通過,這說明《行政許可法》是一部順應時代發展需要的法律。
乙:《行政許可法》嚴格限定了設定行政許可的范圍,也明確了不許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這些規定都是對政府公權力的制約,對公民私權利的一種確認和保護。
丙:《行政許可法》是根據市場能否良好地自我調節為標準來劃分是否需要設定行政許可,這是對市場經濟制度的進一步確認和推動,實施《行政許可法》將大大有利于市場在更廣闊的空間中發揮調節作用,優化資源配置。
丁:《行政許可法》的出臺和實施標志著我國政府從管理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一次重大歷史性變革,徹底改變了過去辦理審批的方式和程序,極大地方便了公民私權利的行使,有力地遏制了行政權力的擴張。
戊:我國出臺的《行政許可法》本質上仍屬于行政法規的范疇,主要反映的還是政府單方面改變的一些意愿,對于公民私權利一方的愿望則表達得很少,加之過往的舊制度的慣性,《行政許可法》的實施效果仍不能報以過高的期望。
己:《行政許可法》制定并出臺的背景是我國之前的行政審批制度易于滋生腐敗,因而其立法的目的在于遏制腐敗,而并非是從根本上改變政府與公民之間的不平等對話模式。這使得《行政許可法》的誕生充滿了先天缺陷。
(三)假定你是某機關的工作人員,請你就我國《行政許可法》出臺后面臨的問題和挑戰,提出對策或建議。可以全面談,也可以就某個方面談。要求:(1)意見合理,具體可行;(2)條理清楚,語言簡明;(3)字數不超過400字。(15分)
(四)根據上述材料,自選某一角度,自擬題目,寫一篇1000字左右的文章。要求:聯系實際,觀點明確,條理清楚,語言流暢。(50分)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