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出口貨物通關與單據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10-02-23 15:54:33
一、出口通關概述
報關
進出口貨物的收貨人和發貨人、進出境運輸工具的負責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辦理貨物、運輸工具、物品進出境手續及相關手續的全過程。
通關
是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核準其進出境的管理過程。
按我國《海關法》規定,所有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都需要辦理報關手續。
1.報關的范圍
1)進出境運輸工具
2)進出境貨物
3)進出境物品
2.報關單位
1)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2)專業報關行
3)代理報關企業
上述企業應由專職報關 員負責報關。
3.報關期限
出口貨物應當在出口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否則,海關可以拒絕接受通關申報。
二、出口貨物通關程序
1.出口貨物的申報
2.出口貨物的查驗
3.出口貨物征稅
4.出口貨物的放行
三、出口貨物報關單
報關單是報關單位在貨物裝運前向海關報告進出口貨物情況,請求海關審查、放行貨物的法律文書。
報關單位向海關申報貨物出口,必須填制出口貨物報關單。
我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由海關總署統一印制,一般一式五聯(進口)或六聯(出口),申報單位在向海關申報出口時,應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報關單”
四、出口報關時應提交的單據
1.商業發票和裝箱單。
2.已簽注船名的 “裝貨單”。
3.出口貨物報關單。
4.出口收匯核銷單。
5.出境貨物通關單。
6.出口限制出口商品,應有出口許可證或配額證明。
7.加工貿易項下的商品出口,需提供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五、出口報關單的內容及繕制方法
出口報關單樣單
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