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考申論范文:義工服務何必拿公務員開刀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1-2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普遍實施的義工服務形式,配合政府機構改革,建立公務員義工服務制度,倡導公務員做義工,使之成為政府工作人員普遍的自覺行動,將公務員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落到實處。這是深圳市羅湖區政協委員馮小炬日前提出的建議。
對于馮委員提議的“公務員義工服務制度”,我是舉雙手贊成的。誠如其闡釋的愿景,這么一來既可以促進干群關系,又能助于官員深入體察民情,從而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落到實處。可是,贊成歸贊成,愿景歸愿景,關鍵在于成效是否如愿景一般。
制度的建立首先是形成約束力,規定服務的時間、范圍以及相關要求等。雖然區域內各級政府或許可根據制度自行安排,但落實到具體個人時,無疑就成了硬性要求。文件一發,誰人不聽?
我們可以這么設想一下,當官員們浩浩蕩蕩地來到社區時,且不說當地居委會不會盛大地舉行歡迎儀式,就說憑借著一方官員的身份,當地居委會安排其怎樣的義工勞動?是簡單的掃地灑水,還是與老人家聊聊天?這樣的義工勞動看似更趨向于領導慰問活動,與義工服務相去甚遠,形同過過場般兒戲,還能期待了解怎樣的民情?
同時,一項制度的建立需要配套相關的考核體系。馮委員于是提議將“義工服務要列入干部年終述職考核的內容”,冀望于從歸宿上促動公務員參與到義工服務中。
但是,義工服務的最初愿景是向社會提供無償志愿性服務,一旦列入公務員年終考核內容中,這樣的義工服務就難免有些變味。為了考核高分或是得以助力晉升,許多官員們當然不會放過這么一個“表現”機會,在義工服務期間勤勤懇懇,體察民情,過后則若無其事,如同耳邊風。因此,將義工服務納入官員考核體系之中很容易演變成官員的“個人秀”,個中的意義自然就與義工服務的愿景相去甚遠了。
國外發達國家的公務員義工服務又是怎樣的一種情況呢?公務員在當地身份與普通群眾平等,毫無特殊性可言,從事義工服務也是公務員在安排日常行政事務之外進行,沒有時間限定,沒有范圍約束,自行自愿地參與到社區服務中。
難能可貴的是,在發達國家義工服務已經發展成為公民教育,在社會上普遍形成責任道德的共識與氛圍。也就是說,發達國家的義工服務制度只是規范對開展服務過程中的相關事項,不需要對義工有任何定性定量的要求。顯而易見,義工服務已經成為“公民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以說,贊成“公務員義工服務制度”的提法,但是目前仍不具備實現的現實條件。這樣的制度不僅依賴于國家經濟政治建設的不斷推進,還依賴于公民教育的進一步發展。
況且,如果能發展成為全民義工,還需要區分是公務員還是群眾參與義工服務嗎?其實,在區分之間已經定位了公務員的與眾不同,無形中凸出了公務員的特殊性,相對于義務服務平等性參與來說已然背道而馳。
義工服務何必拿公務員開刀呢?倒不如大力發展全民義工服務體系的建設及教育,這樣或許來得效果更好許多,也更實際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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