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的訂立 1、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1)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即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給付、互為有償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2、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1)約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稱、訂約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要求寫明全稱)。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愿和執行合同的保證。該序言對雙方均具約束力。因此,在規定該序言時,應慎加考慮。 (2.)基本條款。這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具體列明各項交易的條件或條款,如品名、品質規格、數量、單價、包裝、交貨時間與地點、運輸與保險條件、支付方式以及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條款等。這些條款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3).約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數,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合同的訂約地點往往要涉及合同準據法的問題,因此要慎重對待。我國的出口合同的訂約地點一般都寫在我國。有時,有的合同將“訂約時間和地點”在約首訂明。 3、合同成立的時間 接受生效時間即為合同成立時間。 |
熱門資料下載: |
單證員考試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0年單證員考試交易磋商資料詳解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