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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大學創辦于1960年,是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領導、國家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是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現任校長為博士生導師丘進教授。 華僑大學位于福建省,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中國最佳魅力城市--泉州市和獲得聯合國最佳人居獎的海上花園城市--廈門市分別設有校區。 華僑大學秉承“為僑服務,傳播中華文化”的辦學宗旨和“會通中外、并育德才”的辦學理念,“面向海外,面向港澳臺”,形成了“寬容為本,和而不同”的校園精神。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和預科等層次完整的辦學體系,擁有國家級重點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及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學科門類涉及理、工、經、管、法、文、哲、史、農、教育等10大類。現有22個學院,各類在校學生2.8萬余人,其中來自近40個國家和地區的華僑、港澳臺及外國學生3600余人。 華僑大學以“重視基礎、拓寬專業、增強能力、提高素質”為人才培養目標,努力造就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適應海內外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應用型人才。擁有一支教學經驗豐富和科研實力雄厚的師資隊伍,并與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菲律賓、泰國等國家和港澳臺地區的40余所高校和相關機構建立了合作交流關系。 華僑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試辦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之一,學校男子籃球隊多次獲得中國大學生籃球聯賽(CUBA)總冠軍,是迄今為止唯一獲得男子籃球“四連冠”、“六冠王”的球隊。學校羽毛球隊、田徑隊、足球隊、游泳隊等也在各類比賽中屢獲佳績。學校為發展高校競技體育運動,活躍校園文化體育生活,促進大中學之間在競技體育方面的交流,2010年將繼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 歡迎廣大考生報考!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辦法如下: 一、招生對象 思想政治品德優秀,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具有本招生簡章限定項目體育特長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二、招生項目、招生計劃及項目招生要求 1.招生項目:田徑、游泳、籃球、足球(男子)、羽毛球。 2.招生計劃:總數不超過55人。招生計劃面向全國,各項目招生計劃人數視生源情況和項目需求確定。 3.各項目招生要求 ①田徑項目報名最低標準:
②游泳項目報名標準: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且測試成績達一級運動員(含)以上標準 ③籃球項目報名標準: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 ④足球項目報名標準: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 ⑤羽毛球項目報名標準: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證書(含)以上(其中國家二級運動員須獲得全國單項比賽前三名) 三、報名方式及時間 1.文化考試報名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均必須按相關省的有關規定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全國文化統考報名手續。并根據相關省的有關規定取得相關省體育特長生高考報考資格。 2.專業測試報名 請報名學生將如實填寫的《華僑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報名表》(可于相關網頁下載)郵寄至:福建泉州華僑大學體育學院,郵編:362021,聯系電話:0595-22693589。 專業測試報名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8日(以寄件日郵戳為準)。 學校將根據報名情況,通知考生參加專業測試的時間和地點。 四、測試報到的時間、地點及審核手續 1.報到時間、地點 參加測試的學生請于該項目測試的前一天到指定地點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審查 參加測試的學生在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張,《華僑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報名表》,同時攜帶以下證件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必須提供證件的原件并上交復印件,報名材料存檔,不予退還): ①帶有考生號的單位證明。考生應在當地參加省招辦部門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取得考生號。 ②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沒有二代身份證的考生持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帶有身份證號和近期免冠照片的戶籍證明。 ③取得的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 ④運動成績證明(成績證明包括:獲獎證書、辦理運動員等級證書時用的秩序冊、成績冊,如果持復印件,必須在本人姓名處和復印件的每頁上加蓋發證單位公章)。 ⑤學歷證明:應屆畢業生(未發畢業證者),持學校出具的證明;往屆生持畢業證書;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學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招生學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3.資格審查初審的通過的學生在報名現場辦理照相、發放準考證等手續。 五、測試時間、地點及內容 1.各項目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各項目測試內容:包括專項技術和身體素質,具體詳見《華僑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測試名單及安排》。 六、錄取原則 1.凡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均應參加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體育專項測試,如已參加清華大學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的,我校認可其測試成績,可不再參加我校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 2.我校將根據考生參加專項水平測試的成績,擇優認定部分考生,并按規定上報公示后,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后發給我校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水平資格證書。 3.獲得我校專業水平資格證書的高水平運動員,本著自愿的原則,與我校簽訂《華僑大學2010年高水平運動員招考協議》。對于設置省級高水平運動員資格測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必須在獲得相應的省級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后,方可簽訂上述協議。 4.與我校簽訂招考協議的高水平運動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予以錄取: (1)體育專項二級測試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 (2)體育專項二級測試合格且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學校提出申請,報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按有關規定錄取。 (3)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或運動健將稱號的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考核標準不低于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考試的要求),成績合格者。 5.與我校簽訂招考協議的高水平運動員,在填報高考專業志愿時,可填報相關專業。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專業計劃單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計劃。 6.若教育部2010年的相關規定有變化,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七、學費標準 高水平運動員入學后根據所錄取的專業收費標準收費,學費標準為3900-4420元/年。到校后表現突出的運動員還將有機會享受“華僑大學姚加茂體育基金”獎勵。 八、約束及監督機制 1.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察電話:(0595-22693678) 2.學校根據相關規定將測試合格名單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備案,并經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生部門審核后,由教育部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為:www.chsi.com.cn)對合格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未經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3.認真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要嚴厲查處;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 九、其他 考生報到、測試時,學校不統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費、食宿費自理。 十、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95-22693589(9:00-11:30)(華僑大學體育學院),0595-22695678 (華僑大學招生處),傳真:0595-22691575(24小時,自動)。 通訊地址:福建泉州華僑大學招生處,郵編:362021。 有關信息敬請留意華僑大學相關網頁: http://zsc.hqu.edu.cn(招生處) http://tyxy.hqu.edu.cn/(體育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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