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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大學創辦于1960年,是國家重點建設、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領導的公辦綜合性大學,是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及面向海外開展華文教育的主要基地。建校五十年來,華僑大學培養的10萬余名畢業生遍布海內外,其中來自40多個國家和港澳臺地區的校友4萬余人。 華僑大學位于福建省,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中國最佳魅力城市——泉州市和獲得聯合國最佳人居獎的海上花園城市——廈門市分別設有校區。 華僑大學以“面向海外,面向港澳臺”為辦學方針,秉承“為僑服務、傳播中華文化”的辦學宗旨和“會通中外,并育德才”的辦學理念,形成了“寬容為本、和而不同”的校園精神。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和預科等層次完整的辦學體系,包括近百個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62個學士學位課程。學科門類涉及理、工、經、管、法、文、哲、史、農、教育等10大類。學校擁有國家級重點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及中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現有22個學院,各類在校學生2.8萬余人,其中包括來自30多個國家和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的學生3600余人。 學校的教學基礎設施完善,實驗室設備先進,圖書館館藏圖書文獻數據105萬種、214萬冊,具有中國大陸高校一流的學生宿舍和餐廳,學習生活環境舒適優美,是海內外學子求學的圣地、成才的搖籃。 華僑大學音樂舞蹈學院設在廈門校區。 歡迎廣大考生報考! 一、招生專業、層次、學制、科類及計劃 1.招生專業:音樂學(海外教育)、舞蹈學(海外教育) 2.報考科類:音樂(文)、音樂(理)。 3.招生計劃 我校將根據各考點考生的生源情況,下達各省招生計劃數,具體計劃數將于2010年4月份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各專業計劃如下:
二、報考條件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區)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報考條件,且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者,均可報考。 三、考試方法 (一) 專業考試 1.承認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音樂類或舞蹈類專業聯考成績 福建省、遼寧省、河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慶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考生憑本省音樂類或舞蹈類專業聯考成績報考我校。 2.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音樂學和舞蹈學專業考試 符合我校音樂學、舞蹈學專業報考條件的考生(若所在省份招辦有組織音樂類專業聯考,考生必須取得音樂類專業合格證方可報考),可按規定時間選擇一個考點到現場參加考點的專業課報名考試,不接受函報。 (1)考試報名地點、時間和招生專業 考點 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 報名、考試地點 招生專業 我校有權根據報名情況于報名第二天提前終止報名工作。 (2)考試科目及要求 ▲音樂學(海外教育)專業
▲舞蹈學(海外教育)專業
(3)報名須備資料(復印件概不退還) ◆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考生本人戶口所在省份藝術類高考考生報名號及專業統考合格證原件(統考未涉及省份除外)、復印件各一份。 ◆本人同一底片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張。 ◆考點實行網絡報名的,考生可不必交復印件及照片。 (4)考生憑本人“三證”參加我校專業考試,即: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證(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頒發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和我校頒發的專業準考證。 (5)交通及食宿費用由考生自理; (6)音樂類考生除鋼琴外,其他樂器自備。 (7)報名時考生須認真填寫、確認個人的信息,凡由于信息填寫錯誤而影響錄取的后果均由考生個人負責。 (二)文化課考試 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 四、收費標準(收費以當年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為準,幣種:人民幣)
五、專業課合格通知單發放辦法 專業考試成績將于2010年3月下旬左右在我校招生信息網頁上公布,考生憑我校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準考證號查詢。 專業課考試成績達到基本要求的考生,我校將根據所在省份音樂學、舞蹈學專業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1:4比例分別簽發《專業課合格通知單》,《專業課合格通知單》將在4月初郵寄給考生本人。凡未收到我校簽發的《專業課合格通知單》者,即未獲準填報我校的志愿,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專業課合格通知單》報考我校。 六、志愿填報 1.承認省級專業聯考成績省份的考生,須專業成績達專業總分的70%(含)以上者,方可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規定填報我校專業志愿。 2.未承認省級專業聯考成績省份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我校音樂學、舞蹈學專業課合格通知單的考生,方可填報我校專業志愿。 若考生所在省份統一組織音樂學、舞蹈學專業考試,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的專業統考,并且成績合格,方可填報華僑大學音樂學、舞蹈學專業志愿。 七、錄取辦法 1.校考專業成績排名在考點前3名的考生,在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音樂學、舞蹈學本科專業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一志愿報考我校者將追加計劃保證錄取。 2.其他考生專業成績具備如下條件之一者,在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音樂學、舞蹈學本科專業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即文化成績占40%,專業成績占60%)。 (1)專業校考考生:必須取得我校頒發的專業成績合格證。 (2)專業省級統考的考生:專業成績須達專業總分的70%(含)以上。 3.綜合分計算具體辦法 綜合分 =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100×40% +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100×60%。 其中:福建省、遼寧省、河北省、湖南省、四川省、重慶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考生專業成績指本省聯考的專業成績,其它省份考生指我校校考專業成績。 錄取結果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批后,由我校簽發《錄取通知書》。 八、入學與復查 新生須按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九、招生專業簡介 主要培養海外藝術教師以及在海外傳播中華文化藝術的人才。 ▲音樂學(海外教育) 主要課程:藝術概論、中國音樂史、外國音樂史、中外音樂名作選、中外民間音樂;樂理、視唱、和聲學、復調、曲式學;聲樂基礎、鋼琴基礎、合唱與指揮、管弦、舞蹈;教育學、心理學、華文教育。 就業方向:適合在海外華文中學、孔子學院等華文教育機構、華人社團,開設華文專業的普通學校與機構,以及國內與海外藝術教育相關的學校、傳播機構等,從事中國音樂為主的音樂教育以及傳播等工作。 ▲舞蹈學(海外教育) 主要課程:藝術概論、中國舞蹈史、外國舞蹈史、中外舞蹈名作選、舞蹈編導、舞蹈音樂;舞蹈基訓、中國民間舞、中國古典舞、芭蕾舞、現代舞、劇目排練;教育學、心理學、華文教育。 就業方向:適合在海外華文中學、孔子學院等華文教育機構、華人社團,開設華文專業的普通學校與機構,以及國內與海外藝術教育相關的學校、傳播機構等,從事中國舞蹈為主的舞蹈教育以及傳播等工作。 十、本簡章解釋權歸華僑大學招生處。 十一、聯系方式 華僑大學招生處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362021) 華僑大學音樂舞蹈學院 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集美大道668號(36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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