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海運托運單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12-21 16:18:35
海運托運單的含義、作用
1.含義
海運托運單(booking note B/N)是托運人填寫并蓋章確認的,專門用于委托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承運而繕制的一種表單,表單上列有出運后繕制提運單所需要的各項內容,并印有“托運人證實所填內容全部屬實并愿意遵守承運人的一切運輸章程”的文字說明。
我國曾在1990年進行了集裝箱多式聯運工業性試驗,現在雖然早巳結束,但其中的三大單證原理一直沿用至今,即出口時使用的“場站收據”;進口時使用的“交貨記錄”和進出口時分別使用的“集裝箱設備交接單”。其中,目前使用的海運托運單、電子托運憑證、裝貨單、電子報關裝運憑證、場站收據、電子場站憑證、集裝箱設備交接單、集裝箱設備電子憑證和電子數據簽發提單等都是依據這些單證原理,但單證內容上有變更,形式上已數據化、格式化和電子化。
2.作用
(1)托運單是辦理托運的憑證。
(2)托運單是船公司接受訂艙并安排艙位、調撥裝貨器材、組織裝運、轉運、聯運的依據。
(3)托運單是托運人與承運人之間運輸契約的書面記錄。
(4)托運單是出口貨物報關的貨運單據。
(5)托運單是承運人簽發提運單的原始依據。
通常,紙質托運單一式十聯,其各聯的作用分別是:
第一聯貨主留底(早先托運單由貨主繕制后留存,但現在已不用)
第二聯船代留底(早先船代將已放關單號后此聯留存,但現在已不用)
第三聯運費通知(1)(早先作為船東計收運費的結算憑證,但現在已不用)
第四聯運費通知(2)(同上)
第五聯裝貨單(S/O),此聯由托運人加蓋“托運章”后交承運人訂艙。承運人在接受訂艙后填上預配船名、航次、關單號并加蓋“訂艙章”后交還給托運人,以確認訂艙并由托運人持憑報關。報關時,海關審核后若放行,在此聯上加蓋“放行章”后交還報關人以確認放行并憑以裝船。由此可見,此聯是托運單的核心內容。
第五聯附頁聯繳納出口貨物港務申請書(由港區核算應收港務雜費)
第六聯 (淺紅色)場站收據副本大副聯
第七聯 (淺黃色)場站收據
第八聯貨代留底
第九聯配艙回單(1)
第十聯配艙回單(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