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信用證的審核詳解四
來源:來源于網(wǎng)絡 發(fā)布時間:2009-11-13 15:48:52
二、改證
(一)申請人提交信用證修改申請書
信用證修改申請書必須由原信用證的申請人填寫,并提交到原開證行辦理修改業(yè)務。信用證修改申請書的主要內容有:
(1)信用證修改申請書提交的日期;
(2)所需修改的原信用證編號;
(3)修改的內容,一般先列出原信用證的有關條款,再寫出相應的修改條款,例如:原證:最晚裝運期為20××年3月15日。修改為:最晚裝運期為20××年4月15日。
申請人提交信用證修改申請書時,必須交納修改手續(xù)費。
(二)開證行審查并受理
原開證行接到原信用證申請人的信用證修改申請書后,必須按照申請書所列信用證編號,調出原信用證副本對照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有:
(1)信用證修改申請書中的編號是否正確。
(2)所要求修改的條款內容是否符合國際慣例和本國法律。
(3)所要求修改的條款對開證行有無不利之處。
(4)所要求修改的條款之間有無相互矛盾之處,與原信用證其他條款有無相互矛盾之處,如有應提醒申請人同時作相應的修改,使修改后的信用證各條款相互吻合,前后協(xié)調。
(5)如果提出增加信用證總額,則要增收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