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路監理師《綜合考試》沖刺試題(4)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1-13 14:31:33
根據施工計劃按排,C、F、J工作和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使用同一臺挖土機先后施工,現承包方提出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后,使租用挖土機增加了閑置時間,要求補償挖土機的閑費用(每臺閑置1天為800元)和延長工期3個月。
問:1、增加一項新的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總費用應為多少?
2、監理工程師是否應同意給予承包方施工機械置補償?應補償多少費用?
3、監理工程是否應同意給予承包方工期延長?應延長多長時間?
答案:
1、于在計劃中增加了土方工程N,土方工程總費用計算如下:
①增加N工作后,土方工程總量為:23000+9000=32000 M3
、诔鲈浪阃练焦こ塘浚
32000-23000 *100%=39.13>15%
23000
土方單價應進行調整
③超出15%的土方量為:32000-23000*115%=5550M3
④土方工程的總費用為:
23000*115%*17+5550*15=53.29萬元
2、施工機械閑置補償計算:
、 不增加N工作的原計劃機械閑置時間
在圖-13中,因E、G工作的時間為3個月,與F工作時間相等,所以安排挖土機按C-F-J順序施工可使機械不閑置。
、 增加了土方工作N后機械的閑置時間:
在圖4-14中,安排挖土機C-F-N-J按順序施工,由于N工作完成后到J工作的開始中間還需要施工G工作,所以造成機械閑置1個月。
、郾O理工程師應批準給予承包施工機械閑置補償費:
30*800=2.4萬元(不考慮機械調往其他處使用用或退回租賃處)
3、工期延長計算:
根據上圖節點最早時間的計算,算出增加N工作后工期由原來的18個月延長到20個月,所以監理工程師應批準給承包方順延工期2個月。
17、某工程下部為鋼筋混凝土基礎,上面安裝設備。業主分別與土建、安裝單位簽訂了基礎、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合同。兩個承包商都編制了相互協調的進度計劃。進度計劃已得到批準。基礎施工完畢,設備安裝單位按計劃將材料及設備運進場準備施工。經檢測發現有近1/6的設備預埋螺栓位置移過大,無法安裝設備,須返工處理。安裝工程因基礎返工而受到影響,安裝單位提出索賠要求。
問1、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誰負責?為什么?
2、安裝單位提出索賠要求,監理工程師應如何處理?
答案:
本題考核的關鍵點是考生能否以合同的約定為依據,區別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而不被“直接造成工程質量問題”責任和“合同違約”責任所迷惑。
問題1中安裝單位的損失應由業主負責,因安裝單位和業主有合同關系,業主沒能按合同規定提供安裝單位施工條件,使安裝工作不能按計劃進行。業主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損失。(安裝單位與土建施工單位沒有合同關系,雖然安裝工作受阻是由于土建施工單位施工質量總是引起的,位不能直接向土建施工單位索賠)。業主可根據合同規定,向土建施工單位提出賠償要求或給予其處罰。
監理工程師收到安裝單位的索賠要求后,應審校索賠要求,進一步核實由此引起的損失金額和延誤的工期,并級織業主和安裝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形成文件報業主批準,監理工程師還需簽證批準的索賠補償。如果業對土建施工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監理工程師應提供土建施工單位違約證明。
對于地腳螺栓偏移的質量問題,監理工程師應向土建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單位返工處理,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具體施工措施,監理工程師應進行審核,并嚴格監督檢查施工處理情況,處理完成后,應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組織辦理移交簽證,交由安裝單位進行安裝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