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16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和達州人事考試網dz.scpta.gov.cn上發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1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在規定時間內未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招考對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的,其具體含義是: 1.此類職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招考。 2.“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不含學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高校畢業生,其入校前的基層工作時間可計算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 3.“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2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止報名時,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 (二)招考范圍:全國。 (三)報考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在18-35周歲(1973年11月9日-1991年11月9日期間出生)之間,獲得博士學位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68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定;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的人員、批準錄用后拒不到用人單位報到被取消公務員報考資格的人員、在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現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的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達州市2009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二、招收單位及名額 市本級機關34名;縣級機關98名(其中,萬源市31名,大竹縣50名,宣漢縣17名);大竹縣鄉鎮30名(其中職位編碼為3120202的職位限招 “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各職位設置情況詳見《達州市2009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網絡報名,不組織現場報名。網絡報名時間為2009年11月10日-11月14日,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報考市本級黨群系統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中共達州市委組織部負責;報考市本級政府序列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達州市人事局負責;報考各縣(市)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由當地縣(市)委組織部、人事局負責。資格審查包括網絡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入闈前的資格復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招考單位“公招簡章”等,了解招考職位所規定的范圍、對象、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后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如實、準確填寫《2009年達州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按網絡提示上傳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證件照片。報考者應在填報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請務必按網絡提示打印《2009年達州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 3.資格初審。資格審查單位根據報考者在網絡上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原則上在報考者報名后的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全部報考者的資格審查于11月15日結束。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招考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二)網上繳費 經初審合格的考生,須于2009年11月10日-11月16日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網上繳費。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需調整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調整仍達不到比例或沒有調整對象的,相應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有關情況將及時在達州人事考試網站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減免考試考務費: 1.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2007〕19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川委發〔2005〕9號)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筆試考試后于12月7日-12月18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憑上述有效證件到達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達州市西外金蘭路74號)辦理減免手續。 (三)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網上繳費的,憑身份證號、姓名,于2009年11月30日-12月5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過期臨時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2009年12月6日,筆試成績于2010年1月12日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義的,可于2010年1月12日—1月13日17:00通過報名網站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1月15日在網上予以公布。 3.筆試成績計算方法: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70%(《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各占35%)。 4.筆試加分政策 (1) 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于做好2004年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和有關規定,截止報名時,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共加5分的優惠政策,具體加分辦法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規定比例折合后計入筆試總成績。 根據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5〕34號)規定,參加國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在農村(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以外的鄉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所、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和村組基層組織等)、社區(指社區基層組織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連續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務期滿的,每工作滿1周年且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筆試成績加1分,最高不超過5分(安排在鄉鎮和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組和社區工作累計滿6個月以上的,視為1年農村、社區工作經歷,按上述辦法加分)。根據四川省人事廳《關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服務期滿志愿者參照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享受服務期滿后有關政策的批復》(川人辦發〔2009〕182號)文件規定,成都市“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可參照全省“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享受加分政策。 我省“一村(社區)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志愿者,截止報名時,服務期滿報考公務員的,按照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07〕24號)、省委組織部《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有關問題的政策解答》(川組通〔2007〕52號)文件規定加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定加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2)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人員,在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游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涪城區、羅江縣、黑水縣、崇州市、劍閣縣、三臺縣、閬中市、鹽亭縣、松潘縣、蒼溪縣、蘆山縣、中江縣、廣元市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39個縣(市、區)。 考生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12月7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須攜帶鍛煉所在地縣以上團委出具的關于其服務年限、是否服務期滿等情況的證明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或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須攜帶工作地所在縣級組織或人事部門關于其身份、工作經歷、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和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符合加分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或戶口薄;抗震救災表現突出人員持立功受獎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達州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達州市西外市政中心綜合樓十樓)。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項目加分照顧考入機關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二)面試:2010年1月19日前,根據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總成績(加試專業科目的,含專業科目的折合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后,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筆試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人員。 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應攜帶《達州市2009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于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2010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的企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4.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5.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 面試于2010年1月23日-25日進行。資格復審和面試具體事項在達州人事考試網上通知。 五、體檢及考察 面試后,根據錄用職位及名額(含事先確定拉通排序的職位和名額),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并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考察。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錄用體檢、考察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同級機關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錄用考察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標準執行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對體檢合格人員,根據各職位錄用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察人選。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進入面試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一次。 體檢具體事項在達州人事考試網上通知。 六、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達州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原工作單位)、專業、考試成績、擬錄用職位和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七、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其中,此前已報考省內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三年內取消準予其再報考公務員的資格。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招錄機關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一至二年。 八、紀律與監督 本次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進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本公告由中共達州市委組織部、達州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 中共達州市委組織部:12380、0818-2392912 達州市人事局: 0818-2127889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18-2123499 政策咨詢電話: 中共達州市委組織部0818-2392912 達州市人事局 0818-2135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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