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核銷單相關知識匯總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09-10-15 15:17:45
出口外匯核銷單
"出口外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存根)。
怎樣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出口單位在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時,如報關單金額和收匯金額差額,須提供有關證明。
①補償貿易項下以實物補償的出口,出口單位必須提供經貿部門的批件,有關補償貿易合同、有關進口報關單、發票、核銷單寄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外匯管理部門將逐筆登記襝出口額和補償出口日期,補償出口額滿和補償期滿后,外匯管理部門將對新增出口按一般貿易逐筆核銷收匯。
②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記手冊"。對于一個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繳費者,憑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銷單和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
出口單位將核銷單丟失該怎么辦
如出口單位將核銷單丟失,必須立即向發放核銷單的外匯管理部門報告所丟失的核銷單編號,并通過報紙發表聲明,該核銷單即行作廢
出口單位取得出口權
出口單位向海關制卡中心申辦中國電子口岸IC卡
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備案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單位介紹信或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5、外經部門批文復印件和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流通型進出口企業);
6、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自營型進出口企業)。
外匯局審核無誤后,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網上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
提供下列資料到外匯局申領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
1.核銷員證;
2.IC卡;
3.出口合同復印件(首次申領時提供)。
核銷單注銷、掛失
出口收匯核銷單注銷
提示:出口收匯核銷單注銷指:發生全額退關、填寫錯誤、出口單位終止經營等情況。
提交材料:
1、需要注銷情況說明(蓋公司印鑒);
2、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打印的電子情況為“未用”或退關(蓋公司印鑒);
3、出口收匯核銷單。
空白核銷單掛失
提示:
出口單位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自行掛失。
向外匯局提交情況說明(蓋公司印鑒);
核銷單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中的海關使用狀態必須是“未用”打印頁面,加蓋公司印鑒。
補辦核銷單證明所需資料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補辦核銷單證明》應據實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無復印件的須提供電子口岸退稅子系統中出口貨物報關單號碼及內容并加蓋企業公章);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無復印件的須提供電子口岸退稅子系統中出口收匯核銷單號碼及內容并加蓋企業公章)
3、出口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當事人遺失情況的詳細說明;
5、出口企業的遺失報告(須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6、電子數據申報軟盤;
7、《補辦核銷單證明申請表》;
8、退稅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出口企業須在所有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并加蓋企業公章。
出口企業應將所有資料復印件與說明單獨裝訂成冊,交退稅機關留存.
什么情況下需辦理核銷單手續?
核銷單中遇有下列情況,應主動向海關辦理核銷單有關手續:
①需要辦理核銷單征、減、免稅手續的。一是加工完畢后,剩余的的邊角料件,可免領進口貨物核銷單許可證,由海關按其實際使用價值估價征稅或酌情減免稅,企業按海關規定核銷單納稅或免稅。二是加工企業按合同規定對外履約后,由于改進生產工藝和心頭經營管理而剩余的料件;或增產的成品,經原審批機關批準轉為內銷,海關核準屬實的,其價值在進口料件總值2%以內并且總價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下的,可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免稅,其超過部分,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按料件納稅。三是合同項下進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因故要求轉內銷,或因外商單方面中止合同,加工單位要求以所存料件或加工成品內銷以抵償工繳費的,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和海關核準后,按一般進口貨物的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其中涉及應稅商品的,照章納稅,屬國家許可證管理商品的,還應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②將半成品轉讓加工的。進口料件加工裝配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加一承接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復出口的加工單位進行再加工裝配的,由轉讓料件的單位會同接受轉讓的加工單位持憑雙方簽訂的購銷或委托加工合同等有關單據向海關辦理結轉和核銷手續。
③需要中止、延長或轉讓合同的。企業因特殊情況,需中止、延長或轉讓某全合同時,應向審批機關申請批準后10天內,向合同主管海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執行。
核銷完畢,企業向海關領取加工裝配“核銷清表”,并按海關規定處理合同項下進口的機器設備。
海關為簡化手續,提高工作效率,體現促進與服務生產的方針,根據不同的企業和商品分別采取信任核銷、一般核銷和重點核銷等方法進行核銷:
①信任核銷。是指海關對守法經營,單證齊全,合同執行情況正常,沒有違反海關臨管規定,可允許由經海關培訓認可的企業和自管小組自行核銷。核銷后的合同、“登記手冊”和單證等應及進送交海關存檔。海關除對核銷結果保留抽查權外,一般不再核對。
②一般核銷也稱單證核銷。是指海關對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國家許可管理,保稅金額不大,有準確的耗料定額,沒有走私違規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銷。該方法通常無需下廠核查有關實物和倉儲、帳冊等,海關只對有關單證、帳冊進行證面核對,企業只需提供有關資料、樣板等,配合海關完成核銷工作。
③重點核銷。它是一種單證核對與下廠核量相結合的一種方式。主要適用于信譽不好、有走私違規嫌疑的企業,或海關在某段時間內需要作為重點監管的商品。此方式要求企業向海關提供詳細的進口料件、存儲、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儲、出口銷售帳冊,以及相關的商業來往函電、加工工藝流程圖等,并為海關下廠核查實物、倉儲、帳冊等提供方便。
企業出口收匯核銷的基本原則
1、出口核銷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即出口企業開戶登記、領取核銷單、核銷報告均應在注冊地所在的外匯局辦理。
2、辦理出口核銷的全過程,須遵循"五者一致"的原則:即領取核銷單、出口報關、收匯申報、出口收匯、出口核銷應為同一企業。
3、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即進口付匯和出口收匯,嚴禁進行相互抵扣的結算方式,國家外匯管理實行進口與出口的分別管理辦法。(貿易方式是"以進料對口"、"進料加工"可“以收抵支”,核銷時須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核銷)
4、進、出口報關均應以合同成交總價報關,收匯須以報關總價進行收匯的核銷管理原則。
境外收匯過戶
提示:境外收匯過戶是指因合同執行中進行更改合同執行人或經批準的總、子(分)公司關系或跨國公司的集中收付匯等情況造成出口人與收匯人不一致的情況。
提交資料:
1、境外收匯過戶申請(蓋公司印鑒);
2、出口收匯相關協議;
3、出口合同;
4、出口貨物報關單;
5、出口收匯核銷單;
6、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7、涉外收入申報單;
8、證明符合“過戶”的情況的憑證(或文件)。
出口遠期收匯備案管理
提示:出口合同已約定的出口后180天以上收匯時,需辦理備案。
提交資料:
1、遠期備案申請(蓋公司印鑒);
2、遠期收匯出口合同或協議及復印件;
3、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及復印件;
4、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復印件。
差額核銷
提示:指各種因素造成的收匯差額。按造成差額原因的情況提交材料。
1、差額原因說明(蓋公司印鑒);
2、出口合同;
3、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4、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5、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水單);
6、相關商會證明或有關交易所行情報價資料;
7、進口國商檢證明或進口商有關函件;
8、 報刊新聞媒體的報道資料或我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
"出口外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存根)。
怎樣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出口單位在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時,如報關單金額和收匯金額差額,須提供有關證明。
①補償貿易項下以實物補償的出口,出口單位必須提供經貿部門的批件,有關補償貿易合同、有關進口報關單、發票、核銷單寄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外匯管理部門將逐筆登記襝出口額和補償出口日期,補償出口額滿和補償期滿后,外匯管理部門將對新增出口按一般貿易逐筆核銷收匯。
②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記手冊"。對于一個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繳費者,憑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銷單和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
出口單位將核銷單丟失該怎么辦
如出口單位將核銷單丟失,必須立即向發放核銷單的外匯管理部門報告所丟失的核銷單編號,并通過報紙發表聲明,該核銷單即行作廢
出口單位取得出口權
出口單位向海關制卡中心申辦中國電子口岸IC卡
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備案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1、單位介紹信或申請書;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復印件;
5、外經部門批文復印件和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流通型進出口企業);
6、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自營型進出口企業)。
外匯局審核無誤后,為出口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網上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
提供下列資料到外匯局申領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
1.核銷員證;
2.IC卡;
3.出口合同復印件(首次申領時提供)。
核銷單注銷、掛失
出口收匯核銷單注銷
提示:出口收匯核銷單注銷指:發生全額退關、填寫錯誤、出口單位終止經營等情況。
提交材料:
1、需要注銷情況說明(蓋公司印鑒);
2、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打印的電子情況為“未用”或退關(蓋公司印鑒);
3、出口收匯核銷單。
空白核銷單掛失
提示:
出口單位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自行掛失。
向外匯局提交情況說明(蓋公司印鑒);
核銷單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收匯系統”中的海關使用狀態必須是“未用”打印頁面,加蓋公司印鑒。
補辦核銷單證明所需資料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補辦核銷單證明》應據實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無復印件的須提供電子口岸退稅子系統中出口貨物報關單號碼及內容并加蓋企業公章);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無復印件的須提供電子口岸退稅子系統中出口收匯核銷單號碼及內容并加蓋企業公章)
3、出口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當事人遺失情況的詳細說明;
5、出口企業的遺失報告(須經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6、電子數據申報軟盤;
7、《補辦核銷單證明申請表》;
8、退稅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出口企業須在所有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并加蓋企業公章。
出口企業應將所有資料復印件與說明單獨裝訂成冊,交退稅機關留存.
什么情況下需辦理核銷單手續?
核銷單中遇有下列情況,應主動向海關辦理核銷單有關手續:
①需要辦理核銷單征、減、免稅手續的。一是加工完畢后,剩余的的邊角料件,可免領進口貨物核銷單許可證,由海關按其實際使用價值估價征稅或酌情減免稅,企業按海關規定核銷單納稅或免稅。二是加工企業按合同規定對外履約后,由于改進生產工藝和心頭經營管理而剩余的料件;或增產的成品,經原審批機關批準轉為內銷,海關核準屬實的,其價值在進口料件總值2%以內并且總價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下的,可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免稅,其超過部分,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按料件納稅。三是合同項下進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因故要求轉內銷,或因外商單方面中止合同,加工單位要求以所存料件或加工成品內銷以抵償工繳費的,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和海關核準后,按一般進口貨物的規定向海關辦理進口手續,其中涉及應稅商品的,照章納稅,屬國家許可證管理商品的,還應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
②將半成品轉讓加工的。進口料件加工裝配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加一承接進口料件加工成品復出口的加工單位進行再加工裝配的,由轉讓料件的單位會同接受轉讓的加工單位持憑雙方簽訂的購銷或委托加工合同等有關單據向海關辦理結轉和核銷手續。
③需要中止、延長或轉讓合同的。企業因特殊情況,需中止、延長或轉讓某全合同時,應向審批機關申請批準后10天內,向合同主管海關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執行。
核銷完畢,企業向海關領取加工裝配“核銷清表”,并按海關規定處理合同項下進口的機器設備。
海關為簡化手續,提高工作效率,體現促進與服務生產的方針,根據不同的企業和商品分別采取信任核銷、一般核銷和重點核銷等方法進行核銷:
①信任核銷。是指海關對守法經營,單證齊全,合同執行情況正常,沒有違反海關臨管規定,可允許由經海關培訓認可的企業和自管小組自行核銷。核銷后的合同、“登記手冊”和單證等應及進送交海關存檔。海關除對核銷結果保留抽查權外,一般不再核對。
②一般核銷也稱單證核銷。是指海關對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國家許可管理,保稅金額不大,有準確的耗料定額,沒有走私違規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銷。該方法通常無需下廠核查有關實物和倉儲、帳冊等,海關只對有關單證、帳冊進行證面核對,企業只需提供有關資料、樣板等,配合海關完成核銷工作。
③重點核銷。它是一種單證核對與下廠核量相結合的一種方式。主要適用于信譽不好、有走私違規嫌疑的企業,或海關在某段時間內需要作為重點監管的商品。此方式要求企業向海關提供詳細的進口料件、存儲、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儲、出口銷售帳冊,以及相關的商業來往函電、加工工藝流程圖等,并為海關下廠核查實物、倉儲、帳冊等提供方便。
企業出口收匯核銷的基本原則
1、出口核銷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即出口企業開戶登記、領取核銷單、核銷報告均應在注冊地所在的外匯局辦理。
2、辦理出口核銷的全過程,須遵循"五者一致"的原則:即領取核銷單、出口報關、收匯申報、出口收匯、出口核銷應為同一企業。
3、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即進口付匯和出口收匯,嚴禁進行相互抵扣的結算方式,國家外匯管理實行進口與出口的分別管理辦法。(貿易方式是"以進料對口"、"進料加工"可“以收抵支”,核銷時須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核銷)
4、進、出口報關均應以合同成交總價報關,收匯須以報關總價進行收匯的核銷管理原則。
境外收匯過戶
提示:境外收匯過戶是指因合同執行中進行更改合同執行人或經批準的總、子(分)公司關系或跨國公司的集中收付匯等情況造成出口人與收匯人不一致的情況。
提交資料:
1、境外收匯過戶申請(蓋公司印鑒);
2、出口收匯相關協議;
3、出口合同;
4、出口貨物報關單;
5、出口收匯核銷單;
6、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
7、涉外收入申報單;
8、證明符合“過戶”的情況的憑證(或文件)。
出口遠期收匯備案管理
提示:出口合同已約定的出口后180天以上收匯時,需辦理備案。
提交資料:
1、遠期備案申請(蓋公司印鑒);
2、遠期收匯出口合同或協議及復印件;
3、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及復印件;
4、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及復印件。
差額核銷
提示:指各種因素造成的收匯差額。按造成差額原因的情況提交材料。
1、差額原因說明(蓋公司印鑒);
2、出口合同;
3、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4、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
5、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水單);
6、相關商會證明或有關交易所行情報價資料;
7、進口國商檢證明或進口商有關函件;
8、 報刊新聞媒體的報道資料或我國駐進口國使領館商務處出具的證明。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