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進口合同的履行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09-27 17:23:58
一、開立信用證
進口合同簽訂后,按照合同規定填寫開立信用證申請書向銀行辦理開證手續。信用證的內容,應與合同條款一致,例如品質、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期、裝貨期、裝運條件及裝運單據等,應以合同為依據,并在信用證中一一作出規定。
二、派船接運貨物
履行 FOB交貨條件下的進口合同,應由買方負責派船到對方口岸接運貨物。賣方在交貨前一定時期內,應將預計裝運日期通知我方。我們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如本公司沒有船位,應及時向船方辦理租船訂艙手續。在辦妥租船訂艙手續后,應按規定的期限將船名及船期及時通知對方,以便對方備貨裝船。
三、投保貨運險
FOB或CFR交貨條件下的進口合同,保險由買方辦理。由于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簽訂了預約保險合同,其中對各種貨物應保的險別作了具體規定,故投保手續比較簡單。按照預約保險合同的規定,所有按FOB及CFR條件進口貨物的保險,都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保。
四、審單和付匯
銀行收到國外寄來的匯票寄單據后,對照信用證的規定,核對單據的份數和內容。如內容無誤,即由銀行對國外付款。同時進出口公司用人民幣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折算的牌價向銀行買匯贖單。
五、報關、驗收和撥交貨物
進口貨物到貨后,由進出口公司或委托外貿運輸公司根據進口單據填具“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并隨附發票、提單及保險單。進口貨物運達港口卸貨時,港務局要進行卸貨核對,如發現短缺,應及時填制“短卸報告”交由船方簽認。在辦完上述手續后,如訂貨或用貨單位在卸貨港所在地,則就近轉交貨物。
六、進口索賠
1、向賣方索賠
例如:原裝數量不足;貨物的品質、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包裝不良致使貨物受損;未按期交貨或拒不交貨等。
2、向買方索賠
例如:貨物數量少于提單所載數量;提單是清潔提單,而貨物有殘缺情況,并且屬于船方過失所致;貨物所受的損失,根據租船合約有關條款應由船方負責等等。
3、向保險公司索賠
例如: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或運輸中其他事故的發生致使貨物受損,并且屬于承保險別范圍以內的;凡輪船公司不予賠償或賠償金額不足抵補損失的部分,并且屬于承保險別范圍以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