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ATA單證冊適用的活動
來源:發布時間:2009-09-21 16:50:52
當我們從事國際間商貿、文化、科技交流活動時,需要將貨物臨時從所在國運出到目的國,完成貨物的使用目的后,再運回原所在國,這一過程要從事一系列的通關活動。把貨物運出所在國,稱為臨時出口活動;貨物在運往目的國的途中需經過第三國,稱為過境活動;貨物進入目的國,稱為臨時進口活動;貨物運出目的國,稱為復出口活動;運回原所在國,稱為復進口活動。海關當局根據國際公約和國內有關法規準許臨時進口或臨時出口,稱為暫準進口或暫準出口。 對貨物所有人來講,在上述通關活動中,暫準進口活動是核心。因為,貨物只有被暫準進口后,持證人才有可能開始商貿及其它交流活動或完成某項專業任務,達到貨物預期的使用目的。從通關方面來講,暫準進口活動涉及到的問題多,手續復雜,各國對暫準進口的條件,暫準進口的貨物范圍等又各有規定。因此,為建立統一的暫準進口制度,適用上述各種活動,便產生了便利暫準進出口活動的ATA單證冊制度。
一.暫準進口活動
ATA單證冊制度適用于貨物(包括運輸工具)從一國暫準進口爾后又從該國復出口的所有臨時進口活動,這表示對任何暫準進口活動均可使用ATA單證冊進行通關,只要:
1.ATA單證冊的簽發國是《ATA公約》和/或《伊斯坦布爾公約》的成員國;
2.ATA單證冊符合《ATA公約》和/或《伊斯坦布爾公約》附約A規定的條件;
3.ATA單證冊項下貨物的所有人滿足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條件;
4.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在進口國的締約或法律規定的范圍內;
5.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在暫準進口終止時易于鑒別;
6.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
7.符合禁止或限制進口要求。
二.暫準出口活動
ATA單證冊制度的主要宗旨是便利暫準進口,但它也適用締約方本國的暫準出口,適用條件由締約方海關決定。ATA單證冊適用暫準出口貨物,對海關和持證人都有好處。為此目的,ATA單證冊包括出口報關單和復進口報關單。公約管理委員會建議,如果目的國按公約和國內法規接受暫準進口使用ATA單證冊,出口國應接受該單證冊替代本國的出口報關文件,即使:
1.出口國不接受所進行的暫準進口活動使用ATA單證冊;
2.在國內法規里沒有任何條款規定按其它國家暫準進口的便利給予暫準出口便利。
同時委員會確認:
1.出口國海關為出口目的接受ATA單證冊,不保證該單證冊在進口國暫準進口的有效性;
2.出口應遵守某些特別要求,如外匯管制、出口許可證等,ATA單證冊不能代替這些特別要求;
3.ATA單證冊還可以用于貨物復進口回最初出口國。
由于ATA單證冊簽發國擔保機構的擔保僅涵蓋了在進口國關境內可能產生的進口各稅和其它稅費,如果暫準出口貨物沒有復進口,且需征收出口稅的,由海關直接向持證人追索。
三.過境活動
貨物(包括運輸工具),在到達目的地前,經常需要通過第三國或在進口國境內轉關。過境是指貨物在海關監管下,按規定的條件通過一國境內,從該國的一個海關入境運至該國另一個海關出境。轉關指由進境地入境后,運往本國關境內另一個設關地點辦理海關手續,或在入境地已辦理海關手續,由出境地海關監管放行。按《ATA公約》規定:ATA單證冊只適用過境貨物,每一締約方可接受ATA單證冊中的過境單證辦理海關手續。而《伊斯坦布爾公約》項下的ATA單證冊不但適用過境,而且適用轉關,擴大了ATA單證冊適用范圍。我國即加入了《ATA公約》也加入了《伊斯坦布爾公約》,但我國海關關于ATA單證冊項下進出口貨物監管辦法中規定:對于需經進境地海關運至其它設關地點海關辦理手續的ATA單證冊項下貨物,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的監管辦法辦理轉關手續,對過境貨物,海關憑ATA單證冊中過境單證辦理進出境手續。這表明,我國只接受過境活動使用ATA單證冊。
顯然接受過境或轉關貨物使用暫準進口單證將便利海關和持證人,但締約方是否接受過境或轉關活動使用暫準進口單證,由其自己決定,公約沒有強制性規定。在開始實施ATA單證冊制度前,締約方必須將對此問題的決定通知世界海關組織,世界海關組織將通知公約各成員國。實際上,除克羅地亞、芬蘭、印度、愛爾蘭、馬耳他、毛里求斯、塞內加爾、土耳其外,其它公約成員國都接受《ATA公約》項下的過境活動使用ATA單證冊。
已通知接受過境或轉關運輸使用暫準進口單證的締約方,在貨物滿足一般條件時,有義務接受暫準進口單證替代本國的相關單證,而不論目的國是何國,和是否接受該用途貨物使用ATA單證冊。反之,目的國或過境國也不應以貨物在所經過的國家未作過境簽注為由拒絕接受ATA單證冊。在一國未作過境簽注不影響單證冊在另一過境國或臨時進口國的效力。因為,只要ATA單證冊是有效的,它所提供的擔保對上述活動均有效。而這種有效性與過境國是否對ATA 單證冊中的過境單證進行了簽注及目的國是否接受無關。ATA單證冊的有效性僅取決于簽發國是否是《ATA公約》和/或《伊斯坦布爾公約》的締約國,締約國擔保機構是否是國際聯保系統的成員以及締約國海關是否在單證冊上做了簽注。
四.郵運貨物
由于海關對郵運貨物的監管與攜帶和托運貨物不同,通過郵運臨時進口貨物是一類特殊的臨時進口活動。考慮到接受ATA單證冊用于郵運貨物,可能給海關帶來不適當管理負擔,這樣違背ATA單證冊制度的宗旨。因此,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國有權對是否接受ATA單證冊用于郵運貨物提出保留,締約方無論接受還是不接受,必須通知世界海關組織。實際上,成員國中很多國家不接受郵運貨物使用ATA單證冊,如:美國、英國、南非、馬來西亞等。
一.暫準進口活動
ATA單證冊制度適用于貨物(包括運輸工具)從一國暫準進口爾后又從該國復出口的所有臨時進口活動,這表示對任何暫準進口活動均可使用ATA單證冊進行通關,只要:
1.ATA單證冊的簽發國是《ATA公約》和/或《伊斯坦布爾公約》的成員國;
2.ATA單證冊符合《ATA公約》和/或《伊斯坦布爾公約》附約A規定的條件;
3.ATA單證冊項下貨物的所有人滿足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條件;
4.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在進口國的締約或法律規定的范圍內;
5.ATA單證冊項下貨物在暫準進口終止時易于鑒別;
6.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
7.符合禁止或限制進口要求。
二.暫準出口活動
ATA單證冊制度的主要宗旨是便利暫準進口,但它也適用締約方本國的暫準出口,適用條件由締約方海關決定。ATA單證冊適用暫準出口貨物,對海關和持證人都有好處。為此目的,ATA單證冊包括出口報關單和復進口報關單。公約管理委員會建議,如果目的國按公約和國內法規接受暫準進口使用ATA單證冊,出口國應接受該單證冊替代本國的出口報關文件,即使:
1.出口國不接受所進行的暫準進口活動使用ATA單證冊;
2.在國內法規里沒有任何條款規定按其它國家暫準進口的便利給予暫準出口便利。
同時委員會確認:
1.出口國海關為出口目的接受ATA單證冊,不保證該單證冊在進口國暫準進口的有效性;
2.出口應遵守某些特別要求,如外匯管制、出口許可證等,ATA單證冊不能代替這些特別要求;
3.ATA單證冊還可以用于貨物復進口回最初出口國。
由于ATA單證冊簽發國擔保機構的擔保僅涵蓋了在進口國關境內可能產生的進口各稅和其它稅費,如果暫準出口貨物沒有復進口,且需征收出口稅的,由海關直接向持證人追索。
三.過境活動
貨物(包括運輸工具),在到達目的地前,經常需要通過第三國或在進口國境內轉關。過境是指貨物在海關監管下,按規定的條件通過一國境內,從該國的一個海關入境運至該國另一個海關出境。轉關指由進境地入境后,運往本國關境內另一個設關地點辦理海關手續,或在入境地已辦理海關手續,由出境地海關監管放行。按《ATA公約》規定:ATA單證冊只適用過境貨物,每一締約方可接受ATA單證冊中的過境單證辦理海關手續。而《伊斯坦布爾公約》項下的ATA單證冊不但適用過境,而且適用轉關,擴大了ATA單證冊適用范圍。我國即加入了《ATA公約》也加入了《伊斯坦布爾公約》,但我國海關關于ATA單證冊項下進出口貨物監管辦法中規定:對于需經進境地海關運至其它設關地點海關辦理手續的ATA單證冊項下貨物,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的監管辦法辦理轉關手續,對過境貨物,海關憑ATA單證冊中過境單證辦理進出境手續。這表明,我國只接受過境活動使用ATA單證冊。
顯然接受過境或轉關貨物使用暫準進口單證將便利海關和持證人,但締約方是否接受過境或轉關活動使用暫準進口單證,由其自己決定,公約沒有強制性規定。在開始實施ATA單證冊制度前,締約方必須將對此問題的決定通知世界海關組織,世界海關組織將通知公約各成員國。實際上,除克羅地亞、芬蘭、印度、愛爾蘭、馬耳他、毛里求斯、塞內加爾、土耳其外,其它公約成員國都接受《ATA公約》項下的過境活動使用ATA單證冊。
已通知接受過境或轉關運輸使用暫準進口單證的締約方,在貨物滿足一般條件時,有義務接受暫準進口單證替代本國的相關單證,而不論目的國是何國,和是否接受該用途貨物使用ATA單證冊。反之,目的國或過境國也不應以貨物在所經過的國家未作過境簽注為由拒絕接受ATA單證冊。在一國未作過境簽注不影響單證冊在另一過境國或臨時進口國的效力。因為,只要ATA單證冊是有效的,它所提供的擔保對上述活動均有效。而這種有效性與過境國是否對ATA 單證冊中的過境單證進行了簽注及目的國是否接受無關。ATA單證冊的有效性僅取決于簽發國是否是《ATA公約》和/或《伊斯坦布爾公約》的締約國,締約國擔保機構是否是國際聯保系統的成員以及締約國海關是否在單證冊上做了簽注。
四.郵運貨物
由于海關對郵運貨物的監管與攜帶和托運貨物不同,通過郵運臨時進口貨物是一類特殊的臨時進口活動。考慮到接受ATA單證冊用于郵運貨物,可能給海關帶來不適當管理負擔,這樣違背ATA單證冊制度的宗旨。因此,公約明確規定,締約國有權對是否接受ATA單證冊用于郵運貨物提出保留,締約方無論接受還是不接受,必須通知世界海關組織。實際上,成員國中很多國家不接受郵運貨物使用ATA單證冊,如:美國、英國、南非、馬來西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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