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艙面貨提單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09-09-05 11:48:18
艙面貨提單(On Deck B/L)
艙面貨提單又稱甲板貨提單。這是指貨物裝于露天甲板上承運時,并于提單注明“裝于艙面”(On Deck)字樣的提單。
在貿易實踐中,有些體積龐大的貨物以及某些有毒貨物和危險物品不宜裝于艙內,只能裝在船舶甲板上。貨物積載于甲板承運,遭受滅失或損壞的可能性很大,除商業習慣允許裝于艙面的貨物如木材,法律或有關法規規定必須裝于艙面的貨物,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協商同意裝于艙面的貨物外,承運人或船長不得隨意將其他任何貨物積載于艙面承運。如果承運人擅自將貨物裝于艙面,一旦滅失或損壞,承運人不但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還將失去享受的賠償責任限制的權利。但是,如果簽發的是表明承、托雙方協商同意的,注有“裝于艙面”字樣的艙面提單,而且實際上也是將貨物積載于艙面,那么,只要貨物的滅失或損壞不是承運人的故意行為
造成的,承運人仍可免責。否則即使貨物裝在甲板上而沒有批注,承運人對此要像裝艙內貨一樣負責。
為了減輕風險,買方一般不愿意把普通貨物裝在艙面上,有時甚至在合同和信用證中明確規定,不接受艙面貨提單。銀行為了維護開證人的利益,對這種提單一般也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