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盤 1、發盤的構成條件 A.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人提出。 B.發盤的內容須十分確定。 C、發盤必須表明發盤人對其發盤一旦被受盤人接受即受約束的意思。 D、發盤必須送達受盤人 2、發盤的有效期 3、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發盤的撤回是指發盤在被送達受盤人之前,即發盤未生效前,取消該發盤。 發盤的撤銷是指在發盤已生效后,在受盤人未做出接受之前,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 (二)接受 1、接受的構成條件 (1)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 (2)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3)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4)接受必須以口頭或書面明確表示出來。 2、接受撤回 接受準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須于接受通知到達發盤人之前或同時被送達發盤人. (三)合同 1、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1)當事人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即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給付、互為有償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2、合同的形式和內容 (1)約首 (2) 基本條款 (3) 約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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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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