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六部門將聯合在《浙江日報》和浙江人事網(www.zjrs.gov.cn)、浙江人事考試網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報名系統(gwy.zjks.com)等發布《2009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培養計劃 全省面向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生)和退役士兵招錄人民警察學員、司法助理員學員共632名,其中,公安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學員500名,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學員64名、司法助理員學員68名。培養院校為浙江警察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浙江警察學院的培養計劃為: 面向2009年應屆生招錄人民警察學員450名,為專升本教育,學制兩年,對完成本科規定學業的學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學院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面向退役士兵招錄人民警察學員50名,為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對完成專科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學員由學院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上海政法學院的培養計劃為: 面向2009年應屆生招錄人民警察學員40名、招錄司法助理員學員20名,均為專升本教育,學制兩年,對完成本科規定學業的學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學院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的培養計劃為: 面向退役士兵招錄人民警察學員24名,面向2009年應屆生招錄司法助理員48名,均為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對完成專科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學員由學院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具體的招錄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人事網(www.zjrs.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報名系統(gwy.zjks.com) 浙江人事網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考錄系統(jcgwy.zjrs.gov.cn) 二、招錄的對象和條件 (一) 招錄的對象 1、省屬監獄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對象為:浙江省常住戶口、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以2009年7月20日的戶口所在地) 2、省屬監獄面向2009年應屆生(須在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招錄的對象為:浙江生源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3、縣(市、區)公安機關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對象為: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常住戶口、高中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以2009年7月2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4、縣(市、區)公安、司法行政單位面向2009年應屆生招錄的對象為: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的生源、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生源地為高考入學時戶口所在地。 200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2007年、2008年畢業,但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按照國家規定視為應屆畢業生的人員。 (二)招錄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報考人民警察的已退役士兵年齡在18至25周歲(1983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應屆生,年齡在18至28周歲(1980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間出生),且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體能測評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女性為仰臥起坐)、1000米(女性為800米)等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須達到45分及以上。 2、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應屆生,年齡在18至33周歲(1975年7月20日至1991年7月20日期間出生)。 三、時間安排 招錄的時間安排: 1.注冊及報名時間:2009年7月20日0時—7月25日24時。 2.資格初審時間:2009年7月26日0時--7月28日24時。 3.查詢并再次報名時間:2009年7月29日0時--8月1日17時。 4.繳費確認時間:2009年7月29日0時—8月7日17時。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09年8月25日9時-- 8月30日12時。 6.筆試時間為:2009年8月29日: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00—16:30:《申論》 17:00—17:50 《心理測評》(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加試) 8月30日: 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層次) 《民法學》(本科層次) 四、招錄特點 這次招錄工作是根據中央政法委等十五個部門的統一部署,對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進行改革試點,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為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招錄工作有以下特點: 1、招錄對象為兩類人員,即符合條件的已退役士兵和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定向培養,統考統招。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即定向、定單位,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錄用考試一并統考的方式,擇優錄取。 3、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公安廳或省司法廳、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按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 4、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實施警務化管理和警察專業化教學訓練,并嚴格實行各項考核與測評。對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實行淘汰制。 5、被錄取人員在校學習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合格畢業后,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用期一年。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本人自行擇業。 6、本科層次被錄取人員到招錄單位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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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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