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開證行的償付方式、信用證的償付指示和開證行拒付的合理時間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09-07-15 16:34:54
信用證開證行的償付方式[Method of Reimbursement by Opening Bank] 開證行對議付行、代付行付匯的方法。代付行和議付行在代付或議付單據之后向開證行索取票款,即為索匯或索償。開證行對議付行、代付行付匯,即為償付。索償的對象和辦法以及償付的辦法,在信用證中都有具體規定。索償對象通常是開證行本身,有時也可能是開證行指定的第三者償付銀}記索償的方法可以是用航郵函索,也可以是電報索取。付匯(償付)可以是用信匯撥款,也可以是用電匯撥款。當開證行在代付行或議付行開有帳戶時,索償和償付即合并為一,由代付行或議付行直接借記開證行帳戶。當代收行或議付行在開證行處開有帳戶時,則償付可用貸記帳戶來代替撥款。
信用證的償付指示[Reimbursement Instruction]信用證上規定議付行或代付行在履行付款或議付后如何收回已墊款項的指示。即信用證上所列明的開證行的償付指示條款。見“信用證的開證行指示條款”、“開證行的償付方式”、“開證行的償付責任”。
開證行拒付的合理時間[Reasonable Time for Issuing Bank to Refuse Payment] 開證銀行作出拒付決定所享有的時間。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83年修訂本規定,開證行享有合理時問審核單據并決定接受或拒受單據。開證行享有的合理時間究為多長,并無明確規定,以客觀情況而定。有的認為三天為限,有的主張一至三日并對個別情況可作適當延長。因此合理時間是否適當,應以具體審核單據情況而定。
信用證的償付指示[Reimbursement Instruction]信用證上規定議付行或代付行在履行付款或議付后如何收回已墊款項的指示。即信用證上所列明的開證行的償付指示條款。見“信用證的開證行指示條款”、“開證行的償付方式”、“開證行的償付責任”。
開證行拒付的合理時間[Reasonable Time for Issuing Bank to Refuse Payment] 開證銀行作出拒付決定所享有的時間。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1983年修訂本規定,開證行享有合理時問審核單據并決定接受或拒受單據。開證行享有的合理時間究為多長,并無明確規定,以客觀情況而定。有的認為三天為限,有的主張一至三日并對個別情況可作適當延長。因此合理時間是否適當,應以具體審核單據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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