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出口退稅單據的組織和繕制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09-07-13 17:54:48
出口退稅是一種國際慣例,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送離境的部分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從2006年1月1日起,各地統一啟用新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新表增加了申報人申明“此表各欄目填報內容是真實、合法的,與實際出口貨物情況相符。此次申報的出口業務不屬于‘四自三不見’等違背正常出口經營程序的出口業務,否則,本企業愿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的內容),同年6月1日起,為推進貿易便利化、提高政府管理部門的工作效率、簡化出口企業的申報手續、減少出口企業的申報憑證、降低企業出口退稅成本,北京地區全面取消延續多年的向稅務部門提交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做法,而代之以通過專用網絡傳送的、經電子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電子數據作為審批企業出口退稅的依據。退稅工作由企業持證的專職或兼職的辦稅員負責。
一、出口退稅的一般程序
1.退稅資格的認定
企業在獲得出口經營權和工商登記證明后,應在30日內持已辦理備案登記并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復印件、銀行開戶證明、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海關進出口企業代碼等文件,填寫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出口貨物退稅認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稅認定手續。
2.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出口企業在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時,必須按照出口貨物退稅政策的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附送有關退稅的真實、有效的憑證,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俗稱核銷單“小聯”)及結匯水單或遠期收匯證明、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專用繳款書(或完稅分割單)、海關完稅憑證、外銷發票及銷售明細帳、屬于進料加工貿易的,還必須提供《進料加工手冊》復印件及《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屬于代理出口的,還必須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及《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等。
3.填報退稅申報資料時的具體要求
以帳上銷售的順序逐月按同類產品歸集填報一式四份的《出口退稅申報表》;根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專用繳款書的裝訂順序,填報一式四份的《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登錄表》;根據發票、報關單、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證明單、代理出口證明單等,填報《出口發票、出口報關單登錄表》一式四份;根據消費稅出口專用繳款書,填報《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登錄表》;根據每次申報報送的資料匯總填報《出口貨物退稅單證匯總表》。
用于申報退稅的所有單證必須是合法有效,各種單證與填報的登錄表、申報表等內容必須一致。
4.辦理退稅的幾個重要時間
出口產品退稅義務發生后,還需要經過單證審核、記帳、結帳、申報等一系列手續。為此,國家稅務局規定,辦理退稅的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經出口企業所在的稅務機關批準,按月、旬、或按期辦理退稅。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四個時限:一是“30天”(企業購貨后應在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二是“90天”(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三是“180天”(除遠期收匯外,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四是“3個月”(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年終后3個月內,應對出口企業的退稅進行一次全面清算,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補足。清算后,稅務機關不再受理上年的稅款的退稅申請)。
退稅流程簡示:網上申請核銷單→外匯局柜臺領紙單→核銷單網上備案→用核銷單報關→對進項發票認證→收到發票、報關單和外匯核銷單→登錄電子口岸網上核銷交單→收匯后柜臺核銷→登錄電子口岸網上退稅交單→查閱有關單據信息是否到達退稅局、在退稅系統上錄入進項發票、出口發票、核銷單、報關單的數據、90天內收齊紙單據交退稅局→到退稅局查詢跟蹤退稅金額是否已到達帳戶。
二、退稅申報單據的填寫要求
1.退增值稅使用軟盤數據庫申報時, 一般出口業務的增值稅進貨憑證的錄入單證為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增 值稅專用稅票),增值稅發票作為輔助審核憑證隨單據申報,其錄入 要求如下:
企業代碼(十位海關代碼)、企業名稱(輸入企業代碼后,系統自 動顯示)、關聯號(暫不填)、部門代碼(若企業分部核算,則輸已 在企業登記模塊中登記的部門代碼,若不分部核算,則輸入空)、申 報年月(即退稅所屬期的概念,四位)、序號(不足4位,請前補零 )、進貨憑證號(專用稅票的11位編號+2位項號,增值稅專用稅票 號碼在稅票的右上角)、開票日期(按yy+mm+dd的格式輸入)、商品 代碼(企業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碼維護中追加)、商品名稱(系統自 動顯示)、數量、單價(系統自動根據數量和計稅金額計算生成)、 計稅金額、法定征稅稅率(按百分比格式輸入)、征收率(系統自動 生成)、實繳稅額(系統自動計算,若與紙介質不符,經確定單據有 效,則以單所列數據為準,可人工修改)、退稅率(系統自動查找該 商品代碼所對應的退稅率)、可退稅額(系統自動生成)。其余字段 忽略不填。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
填寫依據是出口發票、收匯核銷單、報關單、代理出口證明、遠期收匯證明等。具體內容:
關聯號(6位數字年月+2位批次+2位部門+5位流水號);申報年月 (填出口貨物申報的4位年份和兩位月份);申報批次(根據申報的 批次填報);申報序號(按同一關聯號下的記錄條數系統自動產生4 位序號);部門代碼(企業若分部核算,則有次項目,否則此欄為空 );稅種(出口數據的稅種系統自動默認是V,且不能修改);出口 發票(出口貨物外銷的發票號碼錄入);出口日期(填報關單上‘出 口日期’或代理出口證明上的‘離境日期’);報關單號(填寫報關 單上‘9位海關編號+0+2位項號);代理出口證明號(根據委托出口 時取得對方稅務機關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編號錄入,錄 入代理出口證明的‘證明編號+0+2位項號’);商品代碼(填報關單 所列的商品代碼);商品名稱(代碼錄入后申報系統自動帶入);計 量單位(申報系統自動帶入);出口數量(填寫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 明上所列的出口數量);美元離岸價(按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明上所 列的‘美元離岸價’或‘總價’填寫,采用其他外幣應換算成美元); 美元匯率(按出口企業財務入賬匯率填寫);人民幣金額(計算機自 動產生);核銷單號(按外管局統一的核銷單編號填寫);遠期收匯 證明(根據外貿主管部門出具的遠期收匯證明的證明編號錄入)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可以通過“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 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軟盤中的其它單據的錄入略。不同地區由于計算機操作系統平臺 的不同,軟件申報要求可能會有區別。
三、出口退稅注意事項
1.企業要想出口后能盡早拿到出口退稅, 不僅要早申報,還應早開發票、早認證。在相關原始退稅單證及申報 資料收集、填寫齊全后,必須先查詢相關電子信息和進行增值稅專用 發票認證后,方可辦理申報,未經認證或認證不符及密文有誤的增值 稅專用發票不能申報出口退稅。
2.不要忽略出口報關單電子數據的提 交。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后,須通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的“出口 退稅”子系統提交報關單電子數據,否則就會導致企業申報退稅時信 息不齊、不一致而遲延退稅。
3.深入、透徹、及時了解和掌握出口退 稅政策。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稅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 知》中規定:因改制、改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設立并重新辦理 出口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如原出口企業符合相關要求,經省級稅務 機關批準,在申報退稅時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按有關規定可采 取事后審核。也就是說,因改制、改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設立 并重新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此文件精神,完 全可比照原企業退稅待遇退稅。
4.在電子申報軟件中,將進貨明細及 申報退稅明細逐條錄入。錄入時須注意:需要辦稅票函調的應集中在 一塊申報,不能與正常的申報混在一起,影響退稅;申報前應與退稅 處核對是否有海關信息,無信息者不報,且錄入應規范,以免撤單反 復而延誤時間;遠期收匯應單獨申報;報關單上的品名與增值稅票的 品名、商品數量、計量單位應嚴格一致,若有出入按微機中揭示的計 量單位錄入。企業辦稅人員根據關單經常上退稅處核對海關信息,避 免申報后因信息原因撤單,耽誤時間,實際業務避免上述情況出現不 一致的做法是先報關,后開發票。
5.為了有效掌握退稅單證的回收情 況,防止單證丟失,做好退稅前期的單據準備工作,主管會計對主要 退稅單據、退稅額、發票號逐筆追單(特別是即將到達清算期限的單 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理順與海關、銀行、外匯局和稅務等有 關部門的關系,加強溝通,經常匯報在退稅工作中遇到的情況,聽取 退稅反饋信息,從而使遇到的問題能夠得到政策上的指導和具體操作 上的幫助。
7.出口企業若是委托外地報關行或航運公司代理報關和運 輸,一般不要拖欠運、保費,以免核銷單、關單被扣壓,影響核銷和 退稅。
8.企業各有關部門在取得退稅原始單證時要認真、細致、逐一 審核檢查。例如,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具有報關單號,批準文號應與所 配套核銷單號一致,填寫齊全正確,完整無損,并有口岸海關的驗訖 章和經辦人員章;核銷單退稅聯應有核銷單號、報關單號、出口情況 并蓋有外管局已核銷章。
一、出口退稅的一般程序
1.退稅資格的認定
企業在獲得出口經營權和工商登記證明后,應在30日內持已辦理備案登記并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及其復印件、銀行開戶證明、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海關進出口企業代碼等文件,填寫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出口貨物退稅認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退稅認定手續。
2.出口退稅附送材料
出口企業在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時,必須按照出口貨物退稅政策的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附送有關退稅的真實、有效的憑證,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聯--俗稱核銷單“小聯”)及結匯水單或遠期收匯證明、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專用繳款書(或完稅分割單)、海關完稅憑證、外銷發票及銷售明細帳、屬于進料加工貿易的,還必須提供《進料加工手冊》復印件及《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屬于代理出口的,還必須提供代理出口協議及《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等。
3.填報退稅申報資料時的具體要求
以帳上銷售的順序逐月按同類產品歸集填報一式四份的《出口退稅申報表》;根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和專用繳款書的裝訂順序,填報一式四份的《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登錄表》;根據發票、報關單、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證明單、代理出口證明單等,填報《出口發票、出口報關單登錄表》一式四份;根據消費稅出口專用繳款書,填報《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登錄表》;根據每次申報報送的資料匯總填報《出口貨物退稅單證匯總表》。
用于申報退稅的所有單證必須是合法有效,各種單證與填報的登錄表、申報表等內容必須一致。
4.辦理退稅的幾個重要時間
出口產品退稅義務發生后,還需要經過單證審核、記帳、結帳、申報等一系列手續。為此,國家稅務局規定,辦理退稅的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經出口企業所在的稅務機關批準,按月、旬、或按期辦理退稅。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四個時限:一是“30天”(企業購貨后應在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二是“90天”(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三是“180天”(除遠期收匯外,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四是“3個月”(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年終后3個月內,應對出口企業的退稅進行一次全面清算,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補足。清算后,稅務機關不再受理上年的稅款的退稅申請)。
退稅流程簡示:網上申請核銷單→外匯局柜臺領紙單→核銷單網上備案→用核銷單報關→對進項發票認證→收到發票、報關單和外匯核銷單→登錄電子口岸網上核銷交單→收匯后柜臺核銷→登錄電子口岸網上退稅交單→查閱有關單據信息是否到達退稅局、在退稅系統上錄入進項發票、出口發票、核銷單、報關單的數據、90天內收齊紙單據交退稅局→到退稅局查詢跟蹤退稅金額是否已到達帳戶。
二、退稅申報單據的填寫要求
1.退增值稅使用軟盤數據庫申報時, 一般出口業務的增值稅進貨憑證的錄入單證為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增 值稅專用稅票),增值稅發票作為輔助審核憑證隨單據申報,其錄入 要求如下:
企業代碼(十位海關代碼)、企業名稱(輸入企業代碼后,系統自 動顯示)、關聯號(暫不填)、部門代碼(若企業分部核算,則輸已 在企業登記模塊中登記的部門代碼,若不分部核算,則輸入空)、申 報年月(即退稅所屬期的概念,四位)、序號(不足4位,請前補零 )、進貨憑證號(專用稅票的11位編號+2位項號,增值稅專用稅票 號碼在稅票的右上角)、開票日期(按yy+mm+dd的格式輸入)、商品 代碼(企業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碼維護中追加)、商品名稱(系統自 動顯示)、數量、單價(系統自動根據數量和計稅金額計算生成)、 計稅金額、法定征稅稅率(按百分比格式輸入)、征收率(系統自動 生成)、實繳稅額(系統自動計算,若與紙介質不符,經確定單據有 效,則以單所列數據為準,可人工修改)、退稅率(系統自動查找該 商品代碼所對應的退稅率)、可退稅額(系統自動生成)。其余字段 忽略不填。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的填報內容和要求。
填寫依據是出口發票、收匯核銷單、報關單、代理出口證明、遠期收匯證明等。具體內容:
關聯號(6位數字年月+2位批次+2位部門+5位流水號);申報年月 (填出口貨物申報的4位年份和兩位月份);申報批次(根據申報的 批次填報);申報序號(按同一關聯號下的記錄條數系統自動產生4 位序號);部門代碼(企業若分部核算,則有次項目,否則此欄為空 );稅種(出口數據的稅種系統自動默認是V,且不能修改);出口 發票(出口貨物外銷的發票號碼錄入);出口日期(填報關單上‘出 口日期’或代理出口證明上的‘離境日期’);報關單號(填寫報關 單上‘9位海關編號+0+2位項號);代理出口證明號(根據委托出口 時取得對方稅務機關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上的編號錄入,錄 入代理出口證明的‘證明編號+0+2位項號’);商品代碼(填報關單 所列的商品代碼);商品名稱(代碼錄入后申報系統自動帶入);計 量單位(申報系統自動帶入);出口數量(填寫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 明上所列的出口數量);美元離岸價(按報關單或代理出口證明上所 列的‘美元離岸價’或‘總價’填寫,采用其他外幣應換算成美元); 美元匯率(按出口企業財務入賬匯率填寫);人民幣金額(計算機自 動產生);核銷單號(按外管局統一的核銷單編號填寫);遠期收匯 證明(根據外貿主管部門出具的遠期收匯證明的證明編號錄入)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可以通過“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稅 申報系統”錄入、打印并生成電子數據。
軟盤中的其它單據的錄入略。不同地區由于計算機操作系統平臺 的不同,軟件申報要求可能會有區別。
三、出口退稅注意事項
1.企業要想出口后能盡早拿到出口退稅, 不僅要早申報,還應早開發票、早認證。在相關原始退稅單證及申報 資料收集、填寫齊全后,必須先查詢相關電子信息和進行增值稅專用 發票認證后,方可辦理申報,未經認證或認證不符及密文有誤的增值 稅專用發票不能申報出口退稅。
2.不要忽略出口報關單電子數據的提 交。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后,須通過“口岸電子執法系統”的“出口 退稅”子系統提交報關單電子數據,否則就會導致企業申報退稅時信 息不齊、不一致而遲延退稅。
3.深入、透徹、及時了解和掌握出口退 稅政策。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稅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 知》中規定:因改制、改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設立并重新辦理 出口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如原出口企業符合相關要求,經省級稅務 機關批準,在申報退稅時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按有關規定可采 取事后審核。也就是說,因改制、改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設立 并重新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如果能充分利用此文件精神,完 全可比照原企業退稅待遇退稅。
4.在電子申報軟件中,將進貨明細及 申報退稅明細逐條錄入。錄入時須注意:需要辦稅票函調的應集中在 一塊申報,不能與正常的申報混在一起,影響退稅;申報前應與退稅 處核對是否有海關信息,無信息者不報,且錄入應規范,以免撤單反 復而延誤時間;遠期收匯應單獨申報;報關單上的品名與增值稅票的 品名、商品數量、計量單位應嚴格一致,若有出入按微機中揭示的計 量單位錄入。企業辦稅人員根據關單經常上退稅處核對海關信息,避 免申報后因信息原因撤單,耽誤時間,實際業務避免上述情況出現不 一致的做法是先報關,后開發票。
5.為了有效掌握退稅單證的回收情 況,防止單證丟失,做好退稅前期的單據準備工作,主管會計對主要 退稅單據、退稅額、發票號逐筆追單(特別是即將到達清算期限的單 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理順與海關、銀行、外匯局和稅務等有 關部門的關系,加強溝通,經常匯報在退稅工作中遇到的情況,聽取 退稅反饋信息,從而使遇到的問題能夠得到政策上的指導和具體操作 上的幫助。
7.出口企業若是委托外地報關行或航運公司代理報關和運 輸,一般不要拖欠運、保費,以免核銷單、關單被扣壓,影響核銷和 退稅。
8.企業各有關部門在取得退稅原始單證時要認真、細致、逐一 審核檢查。例如,報關單退稅聯必須具有報關單號,批準文號應與所 配套核銷單號一致,填寫齊全正確,完整無損,并有口岸海關的驗訖 章和經辦人員章;核銷單退稅聯應有核銷單號、報關單號、出口情況 并蓋有外管局已核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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