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輔導:繕制單據的依據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07-13 17:07:38
繕制單據應以如下資料作為依據:
(1)國際間的進出口業務是以買賣契約為依據。
(2)以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應以信用證所列條款為依據。若信用證為列明的特殊要求,必須以雙方提供的原始資料或共同默契的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國際慣例為依據。此外,還應注意進口國對單據或進口貨物有無特殊規定,如有應遵循其規定。
(3)支付條件是以信用證所列的單據和總金額、運輸費用、銀行費用為依據。
(4)進出口合同規定的貨物上所示的嘜頭或特殊要求,以開證申請人或以制造商所提供的原始資料為依據。
(1)國際間的進出口業務是以買賣契約為依據。
(2)以信用證為支付方式的,應以信用證所列條款為依據。若信用證為列明的特殊要求,必須以雙方提供的原始資料或共同默契的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國際慣例為依據。此外,還應注意進口國對單據或進口貨物有無特殊規定,如有應遵循其規定。
(3)支付條件是以信用證所列的單據和總金額、運輸費用、銀行費用為依據。
(4)進出口合同規定的貨物上所示的嘜頭或特殊要求,以開證申請人或以制造商所提供的原始資料為依據。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