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際航空運輸的營運方式 (一)、集中托運 1、 定義:集中托運商將多個托運人的貨物集中起來作為一票貨物交付給承運人,用較低的運價運輸這些貨物。貨物到達目的港以后,由分撥代理商統一清關后,再分別交付給不同的收貨人。 2、 集中托運方式的利潤點: ² 集中托運商將貨物集中起來,將低等級計費重量的貨物集中為高等級計費重量的貨物集中向航空公司托運,向航空公司獲取高等級的優惠運價。 ² 集中托運商將不同的輕泡貨和重貨合理裝載,在有限的容積內達到規定的最大載重量,以降低單位運輸貨物的運費率。這兩方面在不增加每個托運人成本的前提下,增加了集中托運商的利潤。 3、 航空總運單與分運單: ² 總運單:集中托運商以自己的名義向航空公司訂艙托運,航空公司收運后簽發給集中托運商的就是總運單。 ² 分運單:集中托運商在取得航空公司簽發的總運單后,簽發自己的分運單給真正的收發貨人。它是集中托運商接收貨物的初步證據,是集中托運商的目的港代理人交付貨物給收貨人的正式文件,也是集中托運商與托運人結算運費地依據。 (二)包艙包板運輸 包艙包板是指托運人根據所運輸的貨物在一定時間內需要單獨占用飛機部分或全部貨艙、集裝箱、集裝板,而承運人需要采取專門措施予以保證的一種營運方式。 目前航空公司通常采取固定包艙和非固定包艙兩種形式。固定包艙指托運人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通過包艙包板的方式運輸時,托運人無論向航空公司是否交付貨物,都必須支付協議上規定的運費;非固定包艙指托運人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通過包艙包板的方式運輸時,托運人在航班起飛前72小時,如果沒有確定艙位,承運人則可以自由銷售艙位,托運人向航空公司支付已經確定艙位的運費,沒有確定艙位部分,則無需向航空公司支付運費。 例: 固定包艙指的是托運人只有向承運人交付貨物,才支付協議上規定的運費。(否) (三)航空快件 航空快件業務,是指從事快件運輸的航空貨運代理與航空公司合作,將進出境的貨物或物品從發件人所在地通過自身或代理網絡,以最快速度運達收件人的一種快速運輸方式。 二、空運集中托運流程: 1、辦理托運:貨主填寫“國際貨物托運委托書”、貨代繕制托運單,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 2、代理預配艙、預訂艙 3、配總運單或分運單 4、收運貨物、稱重、丈量、貼分標簽 5、代理報關、配合查驗、納稅 飛機起飛前24小時,必須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6、正式訂艙 7、填制貨運單、裝板 8、隨機文件給航空地面站 隨機文件主要有集中托運清單,分運單,商業發票,裝箱單等放入信袋內。 9、交接 例: 按規定,托運人向航空公司辦理貨單交接手續時,托運人提交的主要單據為( ) A、蓋有海關放行章的貨運單 B、 商業發票 C、 隨機信袋 D、 正本托運單 答案:AC 10、 裝運通知 三、空運托運單填制規范和提示: (1)托運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填托運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國家名稱、電話、電傳、傳真號。 提示:①集中托運時托運人:貨運代理人;直接托運方式時的托運人:貨主。 ②有時承運人要求托運人提供賬號,以便在收貨人拒付運費時向托運人索償。 ③在信用證結匯方式下,托運人一般按信用證的受益人內容填寫。 ④托運危險貨物時,托運人必須填寫實際托運人,航空公司不接受貨運代理人托運。 例: 危險貨物或隱含危險性質貨物,必須由發貨人填報“危險貨物申報單”直接向航空公司申報托運,并在航空公司接受貨物的情況下運輸。(是) (2)收貨人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填列收貨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國家名稱、電話、電傳、傳真號。 提示:①本欄不得填寫“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等字樣。 ②集中托運方式時收貨人:貨運代理人海外代理;直接托運時收貨人:實際收貨人。 ③承運人一般不接受一票貨物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收貨人。如果實際上有兩個以上收貨人,本欄填第一收貨人,通知欄填第二收貨人。 例:(05年試題) 航空貨運單代表物權憑證,可憑以提取貨物。(否) 如果合同規定收貨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等字樣,空運托運單上的收貨人也應顯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 (否) (3)始發站:填寫始發站機場的名稱,用英文全稱或三字代碼。 提示:①在始發站機場的全稱不清楚的情況下,允許填寫始發站所在城市名稱。 ②與不同國家的其它城市同名的,還需要填寫國家名稱。 ③同一城市的不同機場,需要填寫機場名稱 (4)目的港:填寫最后目的站機場名稱或三字代碼。 提示:①按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規范的機場代碼填報。 ②機場名稱不明確時,可填城市名稱。 ③標簽上的卸貨港機場代碼與托運單上目的地機場代碼必須一致。 (5)要求運輸路線:本欄用于航空公司安排運輸路線時使用,但如果托運人有要求時,也可填入本欄。 (6)要求預訂噸位:此欄用于航空公司安排艙位時使用,但如果托運人有要求時,也可以按計費噸位填入。 (7)運輸用申明價值:托運人向承運人聲明貨物價值。 提示:若托運人不辦理貨物聲明價值,必須打上NVD字樣。交運貴重物品時,超過1000元,必須向承運人申明貨物價值。 (8)海關用聲明價值:托運人向海關申報的貨物價值。 提示:托運人不辦理此項聲明價值,必須打上NCV字樣。 (9)件數和包裝方式:填寫貨物的件數,包裝種類。 提示:如貨物運價種類不同時,應分別填寫,并將總件數相加,包裝種類用PACKAGES。 (10)毛重:填寫貨物實際毛重,用代碼K表示千克。 提示:①以公斤為單位時,保留小數后一位,并按0.5進位。 ②多項貨物時,在畫線下方對應欄內打上毛重之和。 (11)運價種類:填寫所采用的貨物運價種類的代號。 M----最低運價 N----45公斤以下普通貨物運價 Q----45公斤以上普通貨物運價 C----指定商品運價 (12)計費重量:填寫據以計收航空運費的貨物重量。 提示:①當貨物是重貨時,計費重量可以是貨物的實際毛重。 ②當貨物是輕泡貨時,計費重量可以是貨物的體積重量。 ③當貨物臨近重量分界點時,可以是較高重量、較低運價的分界點重量。(參見教材P274) (13)費率:填寫所適用的貨物運價。 提示:①使用最低運費時,填寫與運價代號M相對應的最低運費。 ②使用代號N,Q,C,S,R運價時,填寫相對應的運價。 (14)貨物品名和數量:填寫貨物的具體名稱和數量。 提示:①不得填寫表示貨物類別的名稱,應填貨物品名、數量、體積、產地等細節。 ②危險品、鮮活易腐貨,應分別填寫其標準的學術名稱。 ③按貨物外包裝“最長×最寬×最高×件數”順序或總計體積填寫。 (15)運費:在PP下方打(×)表示預付;CC下方打(×)表示到付。 (16)雜費:同運費表示方法一樣。 (17)其他費用:托運時可以不填其他費用,但貨運單上須填金額并冠以規定的操作代號。 (18)托運人簽字、蓋章:由托運人或其他代理人簽字蓋章。 (19)日期和地點:由托運人填寫開貨運單的時間和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