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即出口商或稱供應" />
國際保理有兩種做法,即國際單保理和國際雙保理,前者有三個當事人,后者則有四個當事人。 1、賣方。即出口商或稱供應商。是指對提供貨物或服務出具發票的,并其應收賬款已被出口保理商敘作保理業務的一方。 2、債務人。即為買方或稱進口商,指對由提供貨物或服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負有付款責任的一方。 3、出口保理商。 是指與賣方簽訂保付代理協議,對賣方的應收賬款承做保理業務的一方。出口保理商通常在出口商的所在地。在國際單保理的情況下,無出口保理商。 4、進口保理商。 是指同意代收賣方以發票表示的并過戶給出口保理商的應收賬款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