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源產地證明書(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簡稱普惠制(GSP),是指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在" />
定義 普惠制源產地證明書(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簡稱普惠制(GSP),是指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在經濟、貿易方面的一種非互利的特別優惠待遇。即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出口制成品或半制成品時,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予以免征或減征關稅。 由來 普惠制于1970年由聯合國貿易開發會議第四屆特別委員會推行實施。 意義 這一制度的實施,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可以擴大出口,多創外匯,加速經濟基礎發展、促進產業工業化。 原則 實施普惠制必須遵循三個原則,即: 1、非歧視性原則(NON-DISCRIMINATION) 即把原先稱作落后國家、不發達國家或新興國家統稱為“發展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IES),亦稱“受惠國”(BENEFICIARY COUNTRIES);而把過去稱作的先進國家或工業化國家一律成為“發達國家”(ADVANCED COUNTRIES)或“給惠國”(PREFERENTIAL GIVING COUNTRIES)。 2、惠遍原則(GENERALIZED) 即對發達國家由發展中國家所進口的初級產品、半成品及商品實行普遍優惠制,給予普遍的、無例外的、不厚此薄彼的、一視同仁的優惠待遇。 3、非互惠原則(NON-RECIPROCITY) 即是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普遍優惠,而不要求發展中國家給予發達國家提供反響優惠。 要求 此外,實施普惠制還應該符合以下三項要求: 1、產地原則(RULES OF ORIGIN) 2、直接運輸(DIRECT CONSINMENT) 3、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簡稱GSP FORM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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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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