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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調配志愿 專業服從志愿是指所填報的某院校專業未被錄取時,愿否調配到該院校的其他專業。 院校服從志愿是指某批次所填報院校未被錄取時,愿否調配到同批次錄取的其他院校。院校調劑志愿投檔后,由院校安排專業,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專業志愿無效。 25、達到第一、二批本科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最低錄取資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批次的“平行志愿”。 達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上的未錄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最低錄取資格線以上的未錄取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批次的“征集志愿”。 26、填報本科(含本科預科、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高等學校自主選拔,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志愿、藝術類專業(含獨立學院、民辦高校、高職[專科]藝術專業)志愿時間:6月20日至24日。 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本科、高職(專科)志愿時間:7月27日至31日。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報時間及辦法:在各批次錄取期間另行向社會公布。 填報志愿地點:凡符合填報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原報名所在地教育考試中心指定地點辦理填報手續。 27、考生填報志愿必須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專業計劃,認真閱讀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按照統一發放的志愿卡(表)的填涂規則和要求準確填涂志愿卡。 志愿卡(表)必須由考生本人親自填涂并簽名,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填報免費師范教育專業志愿的考生須簽定《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填報定向志愿的考生須在填報志愿前與定向單位簽定《定向就業協議書》。填報高等學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的志愿時,除按要求填涂有關志愿表(卡)外,還需寫出書面申請并由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意見(考生本人、考生家長或監護人須親筆簽名)。 28、填報軍事院校(含國防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應屆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填報公安院校或公安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7年9月1日后出生);填報公安院校外語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填報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年齡不超過25周歲(1984年9月1日后出生)。 29、報考類別對填報志愿的限定: (1)文史類考生不得兼報理工類專業;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文史類專業。 (2)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并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得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志愿。 (3)體育術科測試合格并且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體育類專業志愿的考生,不得填報提前批錄取院校的非體育類專業志愿。 30、少數民族考生還可填報招收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院校志愿。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應積極填報民族院校志愿。 七 錄取 31、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工作在自治區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32、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有綜合素質評價、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院校控制分數線或資格線并符合院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寧夏教育考試院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33、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34、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按5個批次分階段進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或專業。 35、部屬及其他地方所屬在寧招生院校,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05的比例確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職(專科)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不超過1:1.1的比例確定;區內院校投檔比例原則上按1:1的比例確定。寧夏教育考試院向各有關高等學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等學校可根據生源分布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同一批次內所有高等學校在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整計劃數和調檔要求后,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實施投檔。 提前批次院校投檔時,原則上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20%以內向高等學校投檔。 36、第一、二、三、四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先對考生進行排位,再依排位逐個對考生按所填報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順序進行檢索投檔。 考生排位的辦法為:將同一科類考生按總分(高考文化課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總分(高考文化課總分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相同時則再按單科順序及成績排序。單科順序的排序原則:文史類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 37、“平行志愿”實行一次性投檔,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檔錄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原則進行。 38、各個批次中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均在相應批次本科或高職(專科)錄取結束后,下一批次投檔前錄取。 各個批次中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在同批次錄取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可在其線下20分以內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錄取。各個批次中的定向就業錄取均在相應批次本科或高職(專科)錄取結束后,下一批次投檔前錄取。 各個批次中的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高校自主選拔錄取等特殊類型招生均在各個批次投檔前錄取。 39、體育類專業錄取時,按略多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單獨劃定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 40、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是指符合《寧夏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專業考試實施辦法》規定的考生)中,按略多于招生計劃數的原則,單獨劃定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報考區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按考生第一志愿電告學校,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報考區內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 41、普通高等學校在我區招收優秀保送生,按國家招收保送生的辦法執行,并向社會公示保送生名單,接受社會監督。 42、對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畢業后能從事工作的肢體殘疾(不繼續惡化)的考生,允許其報考。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殘疾青年和畢業分配工作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43、錄取新生名冊必須經寧夏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加蓋錄取專用章后生效。對民辦高等學校已錄取考生,寧夏教育考試院需打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錄取專用章后,同錄取新生名冊一并寄給有關高等學校。 高等學校根據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等學校還須附加《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所在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 寧夏教育考試院應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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