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區政府同意,花都區衛生監督所定于2009年5-6月份公開招聘不占機關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20名。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根據 《關于印發〈花都區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雇員與聘用人員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花辦發[2008]60號)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確保聘用人員的素質。 二、組織領導 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郭共添,副組長:王雁威,成員:胡圣禎、朱啟軍、朱建文。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胡圣禎同志兼任,工作人員從區人事局、區衛生局、區監察局抽調,負責招聘的各項具體工作。 三、招聘職位與人數 招聘衛生監督工作人員20名,其中普通雇員8名、初級雇員12名。 四、報考條件 (一)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熱愛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二)具有花都區戶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69年5月1日后出生); (三)應聘普通雇員的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聘初級雇員的必須具有國民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衛生或法律類專業者優先;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聘任崗位的各項工作。 五、管理辦法 按照《花都區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雇員與聘用人員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實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機關事業編制,與花都區衛生監督所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1個月,聘期為1年(含試用期)。聘用期滿,工作需要經考核合格者可續聘。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即:向社會公布招聘職位數及所需資格條件,由報考者自愿報考,經筆試、面試、考核、體檢合格后,擇優聘用。筆試、面試按比例構成綜合總成績,具體比例為筆試占50%、面試占50%。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09年5月21日— 5月22日。 2、報名地點:廣州市花都人才市場(花都區新華街花城路41號),咨詢電話:020-86836552。 3、報名要求:報名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和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交《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計生證明,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填寫《報名登記表》。 報考者所提交的有關證件材料必須真實、有效,且需與《報名登記表》中填寫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即取消應聘資格,或取消聘用資格。 符合報考資格人員名單于2009年6月8日下午6:00前在花都區人事局網(http://rsj.huadu.gov.cn),花都區衛生局網(http://www.huadu.gov.cn/hdzwgk/hdwsj/)向社會公布。 4、領取準考證時間:2009年6月11日,地點:廣州市花都人才市場。 (二)筆試 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和能力,內容為衛生法規、行政執法法規。筆試試題委托上級部門命制。筆試時間:2009年6月16日,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各位考生的筆試成績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2009年6 月19日下午6:00前在花都區人事局網、花都區衛生局網公布。 (三)面試 主要測試應試人員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 面試時間: 2009年6月24日 地點:廣東皮革皮具人才市場(新華街建設北路冠華新城北門,即合興大酒店對面)。 (四)體檢 依綜合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可在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五)考核 主要考察應試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特別是要考察與擬任職位相關的素質和能力。如考核不合格,可在綜合總成績合格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 (七)確定招聘對象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結果,提出擬招聘人員名單,報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聘用的人員名單將在花都區人事局網和花都區衛生局網公示5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在向本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學歷(學位)鑒定證明后,由區衛生監督所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等手續。 七、工資福利待遇 根據《花都區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雇員與聘用人員管理試行辦法》規定,本次招聘的初級雇員薪酬待遇按5萬元/年/人、普通雇員薪酬待遇按2.5萬元/年/人包干使用(包含由用人單位按政策規定的比例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食宿自理。 八、有關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接受社會和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做好各個環節的保密工作。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本方案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廣州市花都區人事局 廣州市花都區衛生局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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