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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改革實施方案 為了降低考生填報志愿的風險,進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滿足率和滿意度,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辦好人民滿意的高考,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海南省2009年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改革,現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9]2號)精神,并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 2009年,海南省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含對口招生類)以及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學校(不含藝術類“單考”學校)均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軍隊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類“單考”學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其它學校,繼續實行梯度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 本科第一批不再分A、B兩段錄取。 二、志愿的設置 每批設6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每個批次根據學校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進行征集志愿(補報志愿),征集志愿設3個平行的學校志愿,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愿和專業服從調劑志愿;體育類每批單獨設置6個平行的學校志愿(與理工類同一個志愿界面);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每批增設3個平行的學校志愿(與文史類和理工類同一個志愿界面)。 三、劃線比例 各批次、各科類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一般依據招生計劃數的1:1.15的比例劃定。 四、投檔比例及投檔比例的確認 1.投檔比例 省外本科學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計劃數的105%的比例投檔; 本省本科學校和省內、外高職(專科)學校一般按招生計劃數的100%比例投檔; 征集志愿按學校剩余招生計劃數的100%的比例投檔。 2.投檔比例的確認 海南省考試局在向招生學校正式投檔前,先對各學校的生源分布信息進行統計,并提供給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在海南省規定的時間內據此考慮是否調整正式投檔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計劃,并通知海南省。如果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回復調整投檔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計劃的意見,則按學校原下達的招生計劃數和海南省規定的投檔比例給學校正式投檔。 五、投檔程序及辦法 1.投檔成績 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為: 高考綜合分、基礎會考成績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分值之和。 藝術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為: 在本人的文史類投檔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本科分數線為本科第二批文史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60%,專科分數線為高職(專科)批文史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的前提下,分別以考生的美術、聲樂、器樂、舞蹈、播音與主持等專業考試成績作為投檔成績。 “對口招生”類的投檔成績為: 高考總分和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分值之和。 3.投檔程序及辦法 (1)對達到當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按科類和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2)根據排序,逐一對每個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符合其中一所學校的投檔條件時(即:報考學校的應投檔數尚未滿額),就向這所學校投檔。投檔后排列在投檔學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繼續進行檢索和投檔。 (3)每批進行一輪的平行志愿投檔后,對于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海南省考試局在網上公布學校名稱、專業名稱和專業招生計劃數,組織當批沒有被投檔和已投檔但被學校退檔的線上考生填報征集志愿。 (4)海南省考試局在填報了征集志愿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的投檔辦法給沒有完成計劃的學校補充投檔。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只進行一個輪次的投檔,不再對缺檔的學校進行第二輪投檔。 (5)體育類考生的投檔 體育類考生每個批次先按其填報的在體育類招生的學校志愿進行投檔,按體育類未被投出檔案的考生,與理工類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對考生填報的在理工類招生的學校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6)藝術類考生的投檔 本科提前批先給不做分省計劃使用“校考”成績的“單考”學校投檔,再給做分省計劃在藝術類招生的學校投檔。按藝術類未被投出檔案的考生,與文史類考生一起排序后,再對考生填報的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志愿按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7)特殊類型考生的投檔 在招生學校所屬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檔前,海南省將已公示且投檔成績達到招生學校所屬批次分數線(或分數要求)的特殊類型考生(即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名單及考生的投檔成績提供給招生學校,由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確認投檔考生名單,海南省根據學校確認的考生名單給學校投檔,在學校調入招生計劃后辦理錄取手續。 (8)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的投檔 在同批的平行志愿投檔后,根據符合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招生條件考生的投檔成績和考生所填報的學校志愿順序逐校檢索投檔。 當生源不足時,通過征集志愿的方式補充投檔。 經補充投檔后生源仍不足的,按照規定的降分范圍補充投原填報有缺檔學校志愿考生的檔案。 4.同分考生的排序規則 (1)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成績與會考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2)當高考成績與會考成績之和仍相同時,按高考成績重新進行排序; (3)當高考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4)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并依照單科高考成績重新進行排序,其中: 文史類的單科順序是: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 理工類的單科順序是: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 (5)藝術類考生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投檔成績重新進行排序;如投檔成績仍相同時,則按文史類的排序規則重新進行排序; (6)“對口招生”類考生如果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語文成績的高低順序重新進行排序;當語文成績仍相同時,按數學成績的高低順序重新進行排序。 六、考生政策照顧加分的適用范圍 符合教育部規定享受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所加分值計入報考省內、外學校的投檔成績;如僅符合海南省規定享受政策照顧加分的考生,其加分值僅計入報考本省學校的投檔成績。 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 2009年,海南省實行平行志愿的投檔錄取模式改革后,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繼續記入考生的電子檔案,供高校在錄取時參考。考生的《2009年海南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復印件和《綜合素質評價手冊》裝入本人的紙質檔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學時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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