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甘人通〔2009〕33號) 各市(州)人事局、衛生局、財政局、監察局: 現將《關于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甘肅省人事廳 甘肅省衛生廳 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監察廳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關于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鄉鎮 衛生院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2009年的12件民生實事,選拔5000名普通高校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改變我省農村醫療衛生人員嚴重不足、專業結構不合理的現狀,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扶持純農(牧)戶零就業家庭本科以上畢業生就業選拔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小學任教和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甘政辦發[2009]54號)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選拔5000名普通高校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到全省鄉鎮衛生院工作。各市(州)選拔名額附后(附件1),各市、州人事部門要根據當地人才需求的具體情況,將名額分解到市(縣、區)。 二、選拔條件 (一)甘肅戶籍,在擇業期內,即2006年及以后畢業,尚未就業,持《擇業通知書》并按規定進行了登記注冊的往屆和2009年的應屆普通高校專科(高職)以上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個別邊遠、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報名人數不足時,根據需要,經批準可適當將擇業期延長。 (二)本人志愿且適合從事基層醫療衛生工作。 (三)政治素質高,遵紀守法,品學兼優,身體健康,熱愛基層,具有奉獻精神。 三、選拔專業 臨床醫學、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藥學、護理、檢驗、影像、衛生管理等專業。 四、時間安排 4月上旬省上及各市州發布招考通告,進行政策宣傳;5月份組織報名;6月份進行考試前的準備工作;8月份組織考試、錄取審批、安排上崗。 五、選拔方法和程序 (一)發布通告 省、市(州)人事、衛生部門于4月上旬在全省或當地新聞媒體上同時發布通告,公布選拔數額、崗位、條件等有關信息;宣傳省委、省政府民生實事的有關政策。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省內院校應、往屆畢業生,2009年5月11、12、13日三天。 省外院校甘肅籍畢業生2009年5月11日至17日七天。 2、報名地點 各縣、區及院校自定。 3、報考崗位 允許畢業生跨市(州)報名,可同時填報3個(縣、區)志愿,第一志愿必須是戶籍所在縣、區,二、三志愿必須服從調配。 4、報名方式 1)回生源地登記注冊的往屆畢業生,由各縣(區)人事局、衛生局、自考辦共同負責,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進行。省內院校應屆畢業生由所在院校組織報名。報名時,畢業生須填寫《甘肅省2009年選拔普通高校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審批表》(附件2),一式四份;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張。往屆畢業生還須持身份證、畢業證、《擇業通知書》。 2)省外院校應屆畢業生,可通過甘肅人事編制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或通過傳真報名(網址及傳真號附后)。報名時須如實準確填寫本人入學時戶籍所在縣、身份證號、畢業院校、學歷、所學專業等有關信息。 3)各有關市(州)和院校要于2009年5月26日前將《甘肅省2009年選拔普通高校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報名信息匯總表》(附件3)和電子表格報省考務辦公室。 5、準考證發放 準考證經市、州人事局和自考辦聯合蓋章后生效,在臨考前一周內由生源市(州)發放。畢業生在領取時須持身份證、畢業證、《擇業通知書》等證件,交近期2寸彩照兩張。市(州)人事局必須認真核對有關證件,條件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 (三)考試 1、省自學考試辦公室按照省考務辦公室的安排,負責考試的具體組織,包括考場安排、命題、制卷(對甘南州須準備藏文卷)、試卷保管、監考、閱卷及登分等工作,并將成績反饋省考務辦公室。整個考試工作由省人事、衛生、監察部門巡視監督。 2、考試內容 《醫學基本常識》、《衛生相關政策》。 3、考試時間 2009年8月2日上午9:00—11:30。 4、考場設置 以市(州)為單位設置考點,每個考場30人。各地自考辦于2009年7月10日前將考場設置編排情況報省考務辦公室。 (四)初選 各市(縣、區)根據分配名額,依據考生的筆試成績,按第一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總分中加5分)。一志愿不足時,由省考務辦在全省范圍內,按二、三志愿的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補充。 (五)體檢 各市(縣、區)對擬錄取人員,參照選拔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在縣以上人民醫院組織體檢。 (六)審批 各市(縣、區)于8月22日前將經公示和體檢合格擬錄取人員名單報市、州,各市、州匯總審核后于8月28日前上報省人事廳(上報格式見附件三),由省人事廳會同省衛生廳審批,確定人選。并在《甘肅日報》和《甘肅人事編制信息網》公示,在此基礎上,通知有關市、州配置上崗。 六、政策措施 (一)選拔工作嚴格按照本實施意見進行,各市(州)不得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由于醫學類畢業生生源缺乏,跨市州調劑人選和有關市(州)必須無條件服從和接收安置。 (二)經選拔被錄用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畢業生,按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當地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工資政策標準。 (三)選拔錄用的畢業生,必須與縣(市、區)衛生、人事部門簽訂合同,試用期滿后,5年內不得調離鄉鎮衛生院工作崗位。合同文本由縣、區負責印制;合同內容不得與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政策相抵觸。 (四)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后,為提高臨床實踐技能,由市(州)衛生行政部門有計劃地安排到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修1年,進修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進修期滿后必須返回鄉鎮衛生院工作。 (五)錄用人員必須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三年內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錄用資格: 1、三年內未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者; 2、兩年考核不合格者; 3、從錄用之日起,6年內離開鄉鎮衛生院者。 七、經費保障 被錄用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畢業生,其工資2009年由省財政按年人均15000元、月人均1250元標準補助市、縣,由市、縣按有關政策落實。從2010年起,納入省對市、縣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基數,市、縣按照國家和省上的工資政策予以落實。 組織選拔過程中所產生的工作費用,由省、市財政分級負擔,其中省上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需要的費用由省財政支付,各市州(縣區)組織考務工作發生的費用由市州財政負擔,不得向畢業生收取。 八、工作紀律 選拔普通高校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涉及廣大畢業生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大局出發,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堅持“公開、平等、自愿、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堅決杜絕徇私舞弊等違紀違規現象的發生,確保選拔工作的順利進行。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整個選拔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九、組織領導 選拔普通高校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省人事廳牽頭,與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共同組織實施。省上成立2009年選拔普通高校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領導小組及考務辦公室,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事廳廳長龐波任組長,省人事廳副廳長李德福、省衛生廳副廳長李存文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考試選拔工作的籌劃部署、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考務辦公室由省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衛生廳人事處、省自考辦相關人員組成,主任由李德福兼任,具體負責考試選拔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相應的考試選拔工作機 構,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檢查驗收 選拔安置工作完成后,由省人事廳會同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等有關部門對上述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驗收,并書面報告省政府。 十一、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人事廳 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廳。 附件: 1、甘肅省2009年選拔普通高校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名額分配表。 2、甘肅省2009年選拔普通高校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審批表。02_衛生5000審核表.doc 3、甘肅省2009年選拔普通高校醫療衛生專業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報名信息匯總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聯系人:周兆暉 0931-8960352 13893679158 張 寧 0931-8815149 13639393070 網 址:www.rst.gansu.gov.cn 傳 真:0931-8815149,8410817,89603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