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來自工農一線黨政干部培養鏈,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根據中央《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組通字〔2008〕18號)和《云南省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實施意見》(云組通 〔2008〕47號)精神,現就我省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數量、對象和條件 1、選聘數量。經省委確定,2009年云南省公開選聘10000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各州(市)、縣(市、區)選聘名額詳見職位計劃表。 2、選聘對象。年齡30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的應屆和往屆畢業生。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本科以上學歷、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人口較少民族畢業生以及自愿回原籍的高校畢業生優先選聘。 參加教育、財政、人事、共青團等部門組織到農村基層服務且服務期滿、本人自愿的高校畢業生,可作為選聘對象。 3、選聘條件。(1)思想政治素質好,志愿到農村基層工作。(2)組織紀律觀念強,作風踏實,吃苦耐勞。(3)具備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4)學習成績良好,身體健康。 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須取得單位同意。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違紀違法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處分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選聘方法、程序 選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采取發布公告、網絡報名、統一考試、組織考察、體檢公示、擇優聘用、簽訂合同、培訓上崗的方法步驟進行。 (一)個人報名 1、信息公告(4月26日)。各高校畢業生于2009年4月26日起在云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ynrsksw.cn/)查詢信息公告,并通過登錄http://www.ynrsksw.cn/進入云南考試網的論壇查詢或咨詢。 2、網絡報名(4月26日--5月12日)。本次選聘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名網址為云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ynrsksw.cn/、http://www.ynrsksw.net/或http://www.ynrsksw.com/三個網址中任意一個),報名時間為:4月26日0:00至5月12日24:00。請報考人員務必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論壇”,按照相關報名要求和流程進行報名。 報考人員根據各縣(市、區)職位計劃選擇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考者必須在網絡相關頁面按要求上傳近期免冠數碼照片,照片要求為:本人近六個月內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電子頭像照片,頭部長度占照片長度的 2/3,不著制式服裝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鏡的應配戴眼鏡,白色背景,無邊框,人像清晰,神態自然,無明顯畸變。更詳細的照片要求及照片制作流程請詳閱云南 人事考試網“論壇”的有關說明。 3、資格初審(4月26日—5月12日)。考生報名后,根據報考者填報的信息,審核部門在網上進行資格審核,報考者可及時登陸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4、網絡繳費(4月26—5月14日)。本次考試參照我省報考公務員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為40元。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和要求進行網絡繳費。 5、打印準考證(5月21--24日)。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應在5月21日0:00至5月24日8:00期間登陸云南人事考試網的相關頁面,按 照網絡提示打印本人準考證;不具備打印條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報考的縣(市、區)人事部門打印。考試時,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 (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 6、筆試加分規定。此次選聘以下幾類人員在筆試成績中予以加分: (1)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筆試成績加2分; (2)曾受到校級以上表彰的“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等人員,筆試成績加3分; (3)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個人口較少民族,筆試成績加2分。 以上3項加分可以累加,但每一項里的小項不得累加。加分人員名單在報名結束一周后在上述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天。加分證明材料由各縣(市、區)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選聘辦)在組織考察前進行資格復審。 考生對填報的各項信息承擔責任,凡未真實反映自身情況的信息,視為虛假信息,按填報虛假信息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統一考試 1、筆試(5月24日)。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一組織,時間為5月24日;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地點設在16個州市政府所在地,考生按《準考證》上的具體時間及地點參加考試。 2、公布筆試成績(6月10日)。考生筆試成績于6月10日在上述網站公布。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省選聘辦)根據筆試成績(含加分)按每個縣(市、區)職位計劃數1:1.2的比例確定進入組織考察的人員,并公布名單。 (三)組織考察 1、資格復審(6月20日前)。組織考察前,由各縣(市、區)選聘辦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黨組織關系證明 材料、戶口冊、獲獎證書等原件。凡有關材料與報名信息不符的,視為填報虛假信息,不得參加組織考察,且終身不得參加全國范圍內公務員考試和選聘到村任職考 試。資格復審過程中出缺的,按照職位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由各地進行公示。 2、組織考察(6月20日--7月15日)。由各縣(市、區)選聘辦負責組織考察。主要采取面談、查閱檔案、函調了解等方式進行,了解高校畢業生的 思想認識、理想信念、政治素養、道德品質和學習實踐能力等綜合情況。同等條件下,對本科以上學歷、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自愿回原籍的畢業 生、人口較少民族畢業生優先選聘。 3、提出擬聘人選(7月15--20日)。各縣(市、區)根據組織考察情況,按每個選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報州(市)組織和人事部門審核。 因考試和組織考察過程中放棄選聘等原因導致擬聘職位空缺時,按本縣(市、區)、州(市)、全省的順序,在進入組織考察的人員中進行調劑。 (四)體檢、公示 1、體檢(7月20--30日)。擬聘人選經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合格后,由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負責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憑其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或者憑所在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報縣(市、區)選聘辦,免除體檢費用。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在該選聘職位進入組織考察人員中,根據筆試和組織考察的情況順序遞補。 2、公示(8月1--10日)。體檢合格者由省選聘辦統一在上述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在縣(市、區)轄區范圍內公示。 三、聘用及上崗 1、確定選聘人員(8月15日前)。公示期滿后,由省選聘辦審核確定選聘人員。 2、簽訂合同(8月15--20日)。由各縣(市、區)人事部門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各地選聘人員情況及簽訂合同的情況報省選聘辦備案。 選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簽訂合同或簽訂合同后1個月未到崗的,各縣(市、區)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遞補或調劑。遞補和生源調劑的截止時間為2009年9月30日。 3、培訓上崗(8月20--31日)。以州(市)為單位統一對選聘人員進行培訓,培訓時間不低于7天。 四、政策待遇和保障 聘用人員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按人均每年1.5萬元的標準發放工作生活補貼,以及參加養老社會保險,購買醫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此外,按每人2000元發放一次性安置費。 2、從2010年起,縣(市、區)鄉(鎮)兩級黨政機關當年的公務員招錄崗位,主要用于任職滿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縣(市、區)鄉(鎮)所屬事業單位每年招考工作人員時,主要面向任職期滿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 3、在村任職2年后,報考我省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可以適當放寬報名條件,同時,任職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3分,滿3年及 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邊境縣,任職滿2年并經考核合格的筆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評為縣級先進個 人的另加3分,州市級先進的另加6分,省部級以上先進的另加9分,多次評為先進的按最高分值計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4、從2010年起,報考碩士研究生的,任職滿3年并考核合格的,初試總分加10分。其中,報考省屬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的,任職滿2年并考核合格的初試成績加5分,滿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在村任職2年后,被黨政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直接轉正定級,在村任職工作時間計算工齡及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按同條件人員確定工資。留任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仍然納入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名額,可以繼續享受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 6、聘用人員聘用期滿,未續聘且未被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招錄用的,2年內繼續享受第2、3、4、5條政策。 7、受聘到我省國家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及邊境縣,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辦發〔2006〕11號文件(《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規定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8、在村任職期間,選聘人員的戶口原則上轉至所在縣人才服務機構,也可根據自愿原則,轉至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聘用期滿后,根據流向,可在省內合法固定住所、實際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戶遷移落戶,也可轉回大學畢業前的戶籍所在地。 2008年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適用以上政策待遇。 五、任職、管理及聘期 1、任職。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村委會主任助理、村級群團組織相關職務等。 2、管理。選聘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云南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云廳字〔2009〕1號)有關規定進行。 3、聘期。選聘人員聘用期為3年。期滿后,經雙向選擇,可繼續聘任,連續聘用不超過2個聘期;不再續聘的,引導和鼓勵其自主創業或自主擇業。 六、昆明市在本公告基礎上制定了更為詳細的選聘條件和政策規定,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昆明市公告。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負責對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受理選聘過程中反映的問題,對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省委組織部的舉報受理電話:0871-12380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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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桂萍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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