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對公務員學法有新規
來源:國家公務員網發布時間:2009-04-2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深圳市規定公務員學法每年不得少于40個小時,并且每兩年要集中統一考試考核,考試結果將作為其任職及晉升的重要依據。這是記者從今天召開的深圳市依法治區辦、區普法辦主任會議上獲悉的。
據了解,深圳市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全市公務員學法用法作出硬性規定,要求公務員學法每年不少于40個小時。該意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安排法律學習不少于4次。全市公務員按照公務員管理關系分類施訓,其中對司法和行政執法公務員要求除參加上崗培訓外,集中培訓不少于20學時;而綜合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
據悉,深圳市依法治市辦(市普法辦)今年將會同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統一培訓、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和統一評卷形式,面向全市3萬多名公職人員,組織法律培訓和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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