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根據應機編(2008)10號文件精神,新成立的應城市勞動仲裁院隸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5名,目前已從內部調劑到崗3名,缺員2名。根據人事部6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現就考試聘用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數:2名。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3、熱愛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4、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資格條件 1、法律及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備法學學士學位; 2、年齡在26周歲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4、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的; 5、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一)報名時間: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4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應城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股(人事局四樓)。 (三)報名辦法及要求 1、報名時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登記一寸照片4張報名,并繳納報名考務費150元。 2、報名時填寫《應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一式3份。 3、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09年4月21日持本人身份證及報名考務費票據到應城市人事考試測評中心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筆試由市人事局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市監察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全程監督。筆試采取百分制,筆試內容為文化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并在“應城網”上公示。 面試由市人事局組織實施。進入到面試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在“應城網”上公告。 (三)考試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總分60%,面試成績占總分40%進行折算,折算后的兩項成績之和為應聘者的總成績。 五、體檢與考核 1、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人數的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 2、體檢合格的人員為被考核對象。考核內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習成績、社會實踐能力、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考核時還要對被考核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 3、體檢工作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監察局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 六、聘用及其他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人事局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分別在應城網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由市人事局依據招聘計劃和招聘成績,辦理聘用手續。新聘用的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書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到,并服從其分配、辦理相關手續。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此公告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報名咨詢電話:3185235(應城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股),3185238(應城市人事局人事考試測評中心)。 應城市人事局、應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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