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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衛生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簡章及計劃
昆明衛生職業學院(以下稱學校),是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審批,教育部備案設立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其前身系創辦于1993年的云南骨傷學校。
建校至今,學校秉承“育德為先、禮醫天下”的精神,以建設“教育教學特色化、人文素質職業化、技術技能標準化”的醫藥衛生職業學校為方向。教學上堅持專家治學并重醫德培養,堅持以行業標準為教學標準、以法律法規為德育標準的雙標原則。
2017年昆明衛生職業學院高職專科分省招生計劃
錄取原則
1、嚴格執行國家考試招生錄取政策,并按云南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
2、按志愿優先原則,根據對考生材料閱檔后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錄滿,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醫學類各專業錄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
4、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者。
5、由于醫學類各專業學習和就業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前提下,身體健康狀況不適者,建議不要報考,否則今后會影響在該專業領域內就業。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身體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為了便于就業,建議報考護理專業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6、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報省教育廳審批備案,學生退回原高考報名學校和戶口所在地。
7、錄取工作中經省招辦調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區生源計劃的,學校有權將該地區的計劃調到生源好的地區擇優錄取,以便完成總招生計劃。
8、錄取工作中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嚴格按國家教育部、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收費標準
1、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遵循屬地原則,具體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收費。學院學費標準:8000元/年(學費若有變動,以學校所在地發展改革委審批的為準。學院在招生簡章或入學須知上有明確公布)。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需交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祥見2016年招生簡章及入學須知。
獎學金、助學金政策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可申請困難學生資助或獎學金,學院同時建立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補助為一體的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特困學生完成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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