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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在線訊 近日,青海省教育考試院發布《關于青海省2017年普通高考成績復核辦法的通知》,為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管理規定,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推進考試招生工作公開、透明,更好地接受社會
監督,根據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7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績復核辦法通知如下。
一、成績復核申請時間
6月26日—2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成績復核內容
1.是否為考生本人答卷;
2.是否有漏評、漏閱;
3.小題得分是否漏統(登);
4.各科目小題分及單科成績。
三、成績復核流程
1.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填寫《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成績復核申請表》。此表可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www.qhjyks.com)自行下載打印。
2.考生在簽署學校和考區招辦意見后,于6月26日17:00前,持《成績復核申請表》、準考證、身份證到本人參加高考所在考區招辦申請成績復核。
3.各考區招辦負責收集匯總本考區考生的《成績復核申請表》,將本考區申請復核成績的考生姓名、準考證號于6月27日報至省考試管理中心信息技術與統計處。
4.省考試管理中心組織專門人員進行考生成績復核,將復核確認后的考生成績于6月27日15:00前反饋至各考區招辦,由各考區招辦負責將復核結果及時通知到考生。
四、復核成績仲裁
1.考生對成績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須由考生本人于6月28日前攜帶《考生復核成績告知單》、準考證、身份證到省考試管理中心申請仲裁,逾期不再受理。地點: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33號(省考試管理中心一樓咨詢服務大廳)。
2.成績復核仲裁組對考生成績進行再次復核,并做出最終認定結論,認定結果由省考試管理中心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組做出最終認定結論后,不再受理其他有關異議申請。
3.考生成績復核仲裁組由省招委、省教育廳相關負責同志和省教育廳機關紀委、廳法規處、試卷評閱組組長、評卷教師和省考試管理中心等工作人員組成。
五、要求和說明
1.由他人代替考生申請成績復核時,必須持有本人和考生身份證、準考證才可以申請復核,并視為考生本人申請。
2.考生成績復核并非核卷,只復核答卷是否有漏評、漏統分以及各小題得分相加是否正確,評分細則以及評分寬嚴程度不在成績復核范圍。缺考、違紀作弊者,不在成績復核之列。
3.網上試卷評閱工作由電腦自動向評卷教師分發試卷、自動統計登分,對每道題是否評閱、是否統計分數都有嚴格的質量和技術控制,并經過多重技術校驗。自2009年我省施行高考試卷網上評卷以來,未發現有漏評分、漏統分以及分數統計錯誤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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