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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發出通知,要求做好高校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鼓勵高校采用豐富多樣的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形式,年度報告應于10月31日前在學校網站首頁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繼續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對照清單內容逐項檢查,全面、及時、準確地公開每項信息,將清單落實推向深入,確保不打折扣。同時,進一步加強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工作,充分運用數字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等解讀方式,切實增強公開實效。
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進一步完善主動公開目錄,明確公開范圍,細化公開事項,做好動態更新。深入推進招生、財務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主動接受外部監督。招生信息公開方面,深化錄取程序、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考試加分考生資格公示等信息公開。自主招生試點高校要及時公開參加考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財務信息公開方面,深入實施“陽光財務”,做好財務預決算8張表的發布與解讀,及時公開校辦企業財務信息和受捐贈財產使用管理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地方高校財務公開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切實提高財務透明度。
通知鼓勵高校采用豐富多樣的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形式,方便公眾閱讀和獲取。年度報告的編制應注重內容的豐富性和條理性,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保信息真實及時。報告中統計數據的起止時間為上一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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