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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1.為加強對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 〔2016〕3號)要求和我省有關高考報名錄取工作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2.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招委統一領導,省招辦具體組織實施,省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錄取期間,成立省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招委負責人擔任。錄取現場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相應的職能小組,并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3.各層次、各類別計劃的招生均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招生錄取工作要深入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4.各市(州)、縣(區、行委)招委負責建立健全考生錄取信息檔案,組織開展考生錄取資格審查和上線考生檔案復查,開展招生政策宣傳咨詢服務,配合做好信訪接待及招生錄取工作。
5.各批次錄取最低分數控制線由省招辦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情況研究測算并提出初步劃線方案,經省招委成員會議審定同意后公布執行。
二、招生計劃
6.省招辦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分省計劃,與在青招生高校核實、匯總分專業招生計劃(即生源計劃),并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前,通過《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在青招生計劃及專業目錄書》向社會公布。
7.生源計劃的編制、上報、匯總、分送、調整(包括增加、調減計劃)、執行等,均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
三、招生章程
8.在青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平臺上公布,供考生及有關人員查閱。高校依據本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要求,針對本校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目標,合理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一并公布。
9.高校招生章程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并對招生宣傳(廣告)內容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對違規招生和亂登(散發)招生廣告等擾亂正常招生秩序的行為和相關學校,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予以查處。
四、志愿填報
10.考生志愿填報工作在高考成績和各批次錄取分數最低控制線公布后進行。考生要仔細閱讀所填報高校的招生章程,掌握了解院校招生錄取規則、錄取條件等相關內容,并按要求填寫《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表》。
投檔錄取時以考生的電子志愿信息為準。考生和家長要認真校對高考志愿的電子信息打印件,內容無誤后再行簽名確認。高考志愿填報過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結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11.2016年錄取投檔模式與2015年相同,即提前單獨錄取(本科、專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批次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模式,每一批次設兩個院校志愿;第三批本科、普通專科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初始志愿可平行填報5個院校志愿,復征志愿時可平行填報3個院校志愿。
12.志愿填報要求和有關注意事項。
(1)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預科招生,分別公布生源計劃、分別填報志愿(以代碼區分)、分別投檔錄取(以代碼區分)。考生不能在一個院校志愿內的三種計劃類型之間混合平行填報“雙跨”志愿。
(2)軍事(含國防生)、公安(武警)類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生源選拔(主要為政審、面試、軍體檢及素質測試),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西藏大學面向六州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就業招生計劃的生源選拔(主要為政審、面試),在考生志愿填報完成后進行(另行通知)。飛行員生源選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3)填報了外語類專業(或高校對相關專業有外語口試要求)的二本線以上(包括二本線)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于7月2日-3日到青海師范大學參加外語口試。
(4)除了提前單獨錄取(本科、專科)批次以外,其他批次生源不足時復征志愿。復征志愿后未完成計劃實行調劑錄取。參加復征的考生在填寫《青海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復征志愿表》時,應按要求在“是否服從調劑”欄內填寫“是”或者“否”,未填寫者視為不服從調劑。
(5)有特殊飲食習慣要求的少數民族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注意了解高校是否設有“清真”食堂,避免上學后造成餐飲不便等困難。
五、錄取規則
13.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高校根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投檔成績達到我省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招辦負責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14.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分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比例投檔的規則。各批次投檔比例為:第一批本科院校原則上不超過生源計劃數的120%,第二批本科院校原則上不超過生源計劃數的110%,第三批本科、高職高專院校按照生源計劃數的1:1比例投檔。高校可在上述投檔比例范圍內及時提出自己的比例申請,未申請的均按以上比例投檔。
15.在同一批次所填報的志愿內投檔以后又正式申請要求退檔的考生,不得在該批次改投檔和參加志愿復征,但可以參加下一批次的錄取和志愿復征。已錄取考生不得換錄。
16.復征志愿和初始志愿的錄取規則一致。復征志愿計劃公布后,計算機錄取系統顯示處于“院校在閱”或“預錄取”狀態的初始志愿考生不得退檔、專業不得變動。
17.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方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情況和院校志愿順序投檔,投出檔案均視為第一志愿,由高校擇優錄取。對于總分相同考生,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排序規則生成小數點后9位數的總成績后確定位次。
18.除軍事(國防生)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19.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六、錄取批次
20.錄取工作按以下批次順序進行。
(1)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主要包括軍校(含國防生、飛行員)、公安(武警、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公共安全類院校,教育部直屬師范高校的師范類專業(含師范類民族班、民族預科),體育類、藝術類本科,航海類,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外語類院校的小語種,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西藏大學面向我省六州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就業招生、青海大學免費醫學生培養定向招生等計劃。
(2)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主要包括高校在青自主招生計劃、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
(3)第一批本科。主要包括“985”“211”工程院校和經教育部、我省同意后列入第一批本科錄取的院校(或專業)及其民族班、民族預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
(4)第二批本科。主要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及省內外二本院校民族班、省外院校民族預科,普通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計劃。
(5)省內院校民族預科。主要包括青海大學、青海師范大學、青海民族大學的預科計劃。
(6)第三批本科。主要包括獨立學院、民辦學院、對外合作辦學及聯合辦學院校的本科計劃。
(7)提前單獨錄取(專科)。主要包括藝術、體育、公安類專科;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學院、楊凌職業技術學院的訂單式培養計劃招生,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定向國家電網青海分公司就業計劃招生等。
(8)普通專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專科;高職、高專中的民族班、民族預科、雙語班計劃;高職高專院校等招生計劃。
七、加分投檔及優先錄取條件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除特殊規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加。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證明,辦公地址均在西寧市解放路14號】
(3)對連續在牧區(六州)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投檔。
【漢族干部職工由工作地州(縣)組織、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中央駐青單位、省直垂管單位、省屬國有企業等由其省級主管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世居牧區的漢族群眾子女由戶口所在地鄉(鎮)出具證明。考生在當地就學經歷由就讀學校、縣教育局出具證明】
(4)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8分投檔。
(5)公安系統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8分投檔。
(6)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院校,增加20分投檔。其中,在向全國省屬院校投檔時,再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檔,累計為35分。
(7)對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全過程一直在當地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8)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2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予以優先錄取。
【除有效證件者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長所在單位或原單位干部處出具證明】。
23.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4.享受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學校、考區招辦、省招辦三級公示后方予認可。學校、考區向社會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省招辦在青海招考信息網上公示(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不公示)。公示結束后才取得加分資格的考生,由考區招辦按規定要求在6月6日前向省招辦報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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