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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醫藥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
南京中醫藥大學始建于1954年,是全國建校最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是江蘇省重點建設高校,也是江蘇省人民政府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共建高校。建校60多年來,學校為中國高等中醫教育培養輸送了第一批師資、主持編寫了第一套教材和教學大綱,誕生了中醫藥界最早的學部委員,先后走出了12位國醫大師、5位院士(學部委員),為現代中醫高等教育模式的確立和推廣做出了重要貢獻,被譽為“中國高等中醫教育的搖籃”。
學校現有各類在校生近2萬名,設有基礎醫學院等9所直屬學院,26個本科專業,涉及醫、管、理、工、經、文等6個學科門類,同時招收中醫學9年制本博連讀專業和中醫學“5+3”一體化本碩連讀專業,初步形成了以中醫藥為主體、中西醫結合、多學科為支撐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
學校現有3個國家重點學科、2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4個江蘇省高校優勢學科建設工程、33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重點學科。擁有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1個博士點和47個碩士點。學校現有2個國家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3個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項目、6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1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33部國家級規劃教材(主編), 4項國家級教學成果。現已建成27所附屬醫院、4所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院,各類教學及畢業實習基地逾百所。建有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室、工程研究中心、研發中心、江蘇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30多個。
學校現有國醫大師2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4人,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3人,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1人,百千萬工程國家級人選4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51人,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人,國家教學名師2人,全國模范教師1人,全國優秀教師6人,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指導老師14人。2015年,學校順利通過中醫學專業認證、中藥學專業認證和本科教學審核性評估。
學校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傳統醫學合作中心、國家衛生部確定的國際針灸培訓中心、全國中醫師資進修教育基地、中國中醫藥文獻信息檢索中心南京分中心,同時也是首批獲國家教育部批準接受和培養外國留學生及臺港澳地區學生的高等中醫藥院校。2010年6月20日,學校與澳大利亞皇家墨爾本理工大學合作建立了中醫孔子學院,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出席了揭牌儀式并發表重要講話。學校目前與世界9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著廣泛交流和聯系,并與世界3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高等院校或學術團體及機構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具有較高的國際聲譽和影響力。
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拔綜合素質突出、對傳統中醫藥有濃厚興趣與培養潛質的優秀人才,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省屬普通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6]2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的需要,我校于2016年繼續開展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現將有關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的江蘇省應屆理科和文科考生。
二、招生專業
綜合評價錄取專業為我校2016年本一批次專業。(具體專業以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為準)
三、招生計劃
綜合評價錄取人數為我校2016年本一批次招生計劃的5%以內。(具體計劃以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為準)
四、報名條件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等三個方面必須為合格。考生身體條件遵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條件分為A、B、C三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提出申請。
(一)A類報名條件(須具備其中之一)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學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省級賽區三等獎(含)以上者;
2、高中階段參加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獲得國家級三等獎(含)以上者;或在具有較大影響的全國性作文比賽中獲得國家級三等獎(含)以上者(具體賽事名稱:“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等);
3、經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查認可的其他重大競賽獲獎者。
(二)B類報名條件(須具備其中之一)
1、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等級在3A1B(含)以上,且期末成績在同年級或同科類排名列前20%者;
2、我校優質生源基地中學學生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等級在3A1B(含)以上,且期末成績在同年級或同科類排名列前30%者。
(三)C類報名條件
對中國傳統文化和中醫藥有濃厚興趣,立志從事中醫藥事業,尤其是有中醫藥學家學淵源的,經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查認可的在中醫藥學科領域具有特殊培養潛質者。
五、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15日24時關閉報名系統)。
(二)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
考生登錄“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網”進入南京中醫藥大學“綜合評價錄取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注冊后填寫《南京中醫藥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報名表》(請在報名系統中逐項填寫,不得空缺,不得下載或自行制作報名表填寫),在線用A4紙打印,交由所在中學審核、填寫推薦意見。學期成績及排名、學業水平必測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由教務部門確認、蓋章;學校推薦意見由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照片須蓋騎縫章。
2、材料準備
統一使用A4紙打印(復印)有關材料,并按下列順序左側裝訂,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所需材料包括:
(1)《南京中醫藥大學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報名表》原件,作為材料裝訂首頁(無需再添加封面);
(2)個人自薦報告,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須由本人用黑色水筆手寫,不超過1000字;
(3)考生身份證復印件;
(4)學生證復印件(需有入學年月);或學籍卡復印件;或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復印件;
(5)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復印件,個人在中國傳統文化和中醫藥方面的科研成果等證明自己符合報名條件的相關材料;
(6)所在中學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
(7)如果有中學教師或名老中醫藥專家對考生學科特長、創新潛質方面需要推薦的,可寫推薦信直接寄往南京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辦公室,不與考生寄往我校的書面材料放在一起,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15日(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
3、寄送材料
以上材料請于2016年4月15日前(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以EMS方式寄至南京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辦公室(地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38號100號信箱,收件人:南京中醫藥大學本專科招生辦公室,郵編:210023,聯系電話:025-85811852),請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材料”字樣。建議中學將考生報名材料統一匯總郵寄。
4、材料確認
考生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材料寄達情況,無論考生被我校錄取與否,所交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考生在個人報名系統里未收到寄達回復的,請于4月25日前聯系招生辦查詢。
六、選拔程序
(一)資格初審
1、我校將根據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初審(未進行網上報名者、材料不全者、紙質材料與網上報名內容不一致者一律不予審核)。根據考生報名條件,結合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確定參加面試考生名單。
2、我校在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時,對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如必測科目等級有A)的考生、對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對農村地區中學、對有專業發展潛力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3、通過資格初審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經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并按規定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本科招生網發布的面試名單、繳費、面試具體安排等通知。
(二)繳納費用
初審通過的考生須于5月15日前進行匯款,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423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號)規定,考生須繳納綜合評價錄取測試費人民幣60元/人。繳費方式等信息另行通知。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已繳納費用但未參加測試者,測試費不予退還。
(三)參加面試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請于6月11-12日來我校參加面試,面試成績將作為確定入選考生的一項重要依據。面試具體安排如下:
1、報到并領取準考證
參加面試的考生請本人攜帶身份證、學生證、獲獎證書等具備報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于6月11日13:00-16:00到南京中醫藥大學仙林校區大學生活動中心領取準考證,按時參加面試。
2、6月12日全天組織面試。
(四)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1、我校根據考生的面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按文、理科分別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2、入選考生人數控制在錄取計劃數的200%以內。
3、入選考生經我校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并按規定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請考生及時關注。
七、錄取辦法
(一)基本要求
根據國家和江蘇省關于綜合評價錄取的有關政策,我校對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給予一定的優錄政策,考生必須在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志愿中確認我校。
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BB(含)以上,必測科目4C1合格,所報專業符合我校選科要求。
高考成績要求:
1、報考長學制專業的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屬科類江蘇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線。
2、報考非長學制專業的入選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屬科類江蘇省本二批次最低控制線。其中A類考生高考成績在所屬科類江蘇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線下15分以內(含15分);B類考生高考成績在所屬科類江蘇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線下10分以內(含10分);C類考生高考成績在所屬科類江蘇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線下5分以內(含5分)。如達不到上述要求,將被退檔。
(二)多元綜合加權評價
對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選考生,我校結合考生高考成績、面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綜合加權評價的方法,對入選考生按文、理科分別進行排序。根據綜合評價錄取專業計劃數,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錄取,額滿即止。
多元綜合加權評價的方法如下:
項 目 |
所占權重 |
備 注 |
高考成績 |
50% |
將總分進行折算 |
面試成績 |
30% |
重點測試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質,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將考生面試成績進行折算 |
學業水平 測試成績 |
12% |
2門選測科目等級有A、A+者加分折算(1個A加1分,1個A+加3分,2個A+加7分,余不加分);4門必測科目等級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個A加1分,獲得4個A加5分,余不加分)。 |
綜合素質評價 |
3% |
將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中“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有A者加分折算(每得1個A加1分,獲得3個A加3分,余不加分) |
高校特色要求 |
5% |
將考生報考條件折算加分(A類加5分,B類加3分,C類加1分) |
加權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六位,若考生加權成績相同,再依次比較高考成績、面試成績、選測科目等級、必測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等,予以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
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同其他錄取考生一樣,入學一年后,經學校綜合測評,可享受相關轉專業政策。
若國家或江蘇省招生政策有所變動,以國家或江蘇省招生政策為準。
八、重要日程
網上報名截止:2016年4月15日(逾期報名系統將關閉)
寄送材料截止:2016年4月15日(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準)
初審公示:2016年4月30日
面試測評:2016年6月11-12日
入選查詢:2016年6月22日
所有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的信息(報名成功、材料寄達、初審結果、面試安排、入選名單等)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及時公布,請考生關注、查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負。
九、監督機制
(一)組織領導
我校在江蘇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認真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委辦、監察處全過程的監督和指導,并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委辦、監察處投訴電話:025-85811025。
(二)違紀處理
學校嚴格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對在綜合評價錄取工作中存在違規承諾及違規操作等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國家相關政策予以嚴肅處理。
學生及其所在中學等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齊全。有虛報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對于負有責任的考生本人,將考生的違規事實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未入學者,取消其綜合評價考核成績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違規事實將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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