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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出臺了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考試
2015年安徽省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模式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其中統考科目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其中數學分為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學科;“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經教育部授權,我省自行命制語文、數學(文、理)、外語科目中的英語試題(不含聽力部分)以及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題。
高考考試時間為6月7日8日兩天,其中,6月7日考語文和數學,6月8日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和外語。語文、數學(文、理)、外語(含聽力)各科滿分為15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文化課總分的滿分值為750分。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口試以中學外語課本為內容,采用面試的考察形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口試成績按5、4、3、2、1等級評定,不記入總分,提供給有關高校在錄取時參考。
二、評卷
普通高考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高考評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省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有關高校分別承擔相應科目的評卷任務。負責評卷工作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健全相應工作機構,完善規章制度和評分細則,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執行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做好評卷教師的遴選工作,確保評卷教師的質量,認真組織對全體評卷教師和工作人員的培訓,并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確保高考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高考成績由考生自行上網查詢或下載打印,各報名點應提供考生查詢打印成績條件。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公布后至6月27日前到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申請成績復核,由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上報省考試院。成績復核工作在省教育廳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由省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成績復核結果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通知考生。成績復核范圍為主觀題部分的錯統、漏統、漏改。
三、招生來源計劃和招生章程
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及“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安徽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及時報送省考試院。省考試院負責依據由教育部備案分送的招生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其說明,匯總后統一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統一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經教育部核準備案且已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高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嚴禁虛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招生。
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必須經高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按教育部要求,按時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高校主管部門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進行審核、備案。經核準備案的招生章程方能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我省的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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