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生18種行為是高考作弊 最高懲罰停考3年
18行為認定高考作弊 最重暫停所有國家教育考試
本市啟用新違規處理辦法 18種行為被認定為作弊 情節特別嚴重者將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
高考作弊最高“封殺”3年
本報訊(記者王南)今年高考,本市將啟用新的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等18種行為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同時,本市對于作弊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情節特別嚴重者,除取消當年高考成績外,最高可被暫停3年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的資格。
今年教育部修訂《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加大了對作弊行為的處理力度。如以前“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為作弊,現在明確規定:“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的”即被認定為作弊。
記者從北京教育考試院獲悉,依據教育部新修訂的內容,本市也完善了違規處理辦法,并正式出臺實施細則,其中規定了18種行為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據悉,去年北京市對于高考作弊情節特別嚴重者,取消當年高考成績,并取消下一年參加高考資格。
今年,按照新修訂的《辦法》規定,對有組織團伙作弊、向考場外發送或傳遞試題信息、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偽造材料替考等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予以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此外,攜帶規定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等9種行為將被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考生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8種考試作弊行為
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
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
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
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
偽造、變更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設備
傳、接物品或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
故意銷毀試卷、答案或者考試材料
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
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
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
使用相關設備接送信息實施作弊
組織團伙作弊
其他應認定為作弊行為的
(責任編輯:章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