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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期間,因經常掛科修不滿學分頻繁被警告甚至被學校勸退的情況,今后將不會在山東大學出現。9日,山大新出臺的學籍管理規定中明確,學生每學期未修滿一定學分者仍將被警告,不會因連續警告而被勸退;但若在最長六年學習年限內仍未完成學業的,將予以退學。
取消勸退,頻繁掛科仍會被警示
9月9日,山大本科生院網站公布了最新出臺的《山東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新學籍規定從2013級學生開始實施,最大特點是結合學分制改革作出一系列新規定,涉及學生每學期選課學分額度,重修繳費,警示、留級、退學等學籍處理方面。
在“學校令其退學”的情形規定中,去掉了原2007年版學籍管理規定中的“在校平均每學年修得學分低于25學分,且有1次及以上警告的”一項,僅保留“在學校規定年限內,未完成學業的”、“本人申請退學的”以及因病致殘無法繼續學業、休學期滿未提出復學申請等六條特殊情形。
山大本科生院副院長張樹永介紹,這意味著隨著學分制改革的推進,山大將取消對在校生由于頻繁掛科警告勸退的制度規定,“以往這項規定主要體現學校對學生學習事務管理的行政權力,現在退學處理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雖然取消了掛科勸退,但是對頻繁掛科學生的“警示”還存在:新規中繼續保留了對于平均每學期所修教學計劃內規定不足15學分的學生,學校給予成績警示的內容。
課程不合格達25學分降級修讀
學分制的一大特點是彈性學年,山大規定學生可在標準學制的基礎上提前一年或推遲兩年畢業(不含因病休學時間),這意味著將來一個山大本科生最短可三年畢業,最長可延期至六年畢業。也就是說在達到六年學習年限時,仍未完成學業的,才將被予以退學;同時,學生必修、限選課程不合格達到25學分時,須降入下一年級修讀。
學不好的有所限制,彈性學年會不會加重一些學習積極性較高的學生的學習負擔?
記者注意到,除了取消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掛科勸退,在選課的學分額度方面,除保留低學分警示的規定外,山大還新增了“學校實行學生選課自主負責制。學生應按教學計劃選課,每學期選修最高不超過35學分”的新規定,在學生選課額度上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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