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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航空專業安排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就業的一個重要環節,畢業生應該正確認識和嚴肅對待就業協議書,慎重簽訂就業協議。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基本程序如下:
1、畢業生到學院(系)領取就業協議書。
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經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后,必須簽訂就業協議書。
3、用人單位填寫甲方基本內容,其中檔案接收一欄必須完整填寫;畢業生如實填寫乙方基本情況欄目,學號、專業名稱等各項內容要與畢業生推薦表一致。
4、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對就業協議書的條款逐項協商一致后,在條款空白處填寫清楚,不需要填寫的空白處以斜線“∕”標注,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附加條款。
5、雙方確認填寫內容無誤后,用人單位代表在甲方處簽字,畢業生在乙方處簽字,此時就業協議已經生效,無特殊情況,雙方不可隨意更改。
6、畢業生將協議書遞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在甲方(公章)處蓋章。學校招聘會現場簽約,用人單位代表簽字后,即可視為單位蓋章。
7、各學院(系)收到用人單位寄來的或畢業生上報的就業協議書或有效接收函,由各學院(系)畢業年級主任或輔導員進行審核,并就協議條款、誠信以及由此引發的其他情況進行個性化指導后,各學院(系)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加蓋畢業生就業專用章,同時登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數據錄入。協議手續齊全后,就業協議書學校聯(藍聯)和接收函由各學院(系)暫時保存。
8、到北京、上海、深圳以及江蘇省屬企業等地單位就業,需要辦理畢業生接收審批手續,就業協議書經各學院(系)蓋章后還需就業單位和本人進一步完善接收審批手續。
9、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就業指導中心)通過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審核接收各學院(系)的就業數據,形成學生信息管理系統數據庫,以后無特殊情況,各學院(系)無修改數據權限。
10、派遣前學校集中審核各學院(系)上交就業協議書及各種接收證明。畢業生簽約和接收審批手續齊全后,列入學校建議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辦理派遣手續,畢業生方可離校。
上述簽約程序不可顛倒,請畢業生嚴格按步驟進行,不得越級實施。錄用為公務員和選調生不必簽訂就業協議書,以文件或接收函作為派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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