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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南京理工大學南控校外實習工作管理規定
校外實習是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計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實踐性教學環節。我校學生的校外實習主要包括普通本科 專業培養計劃內的認識實習、理工科類專業的生產實習和經管文科類專業的畢業實習等實習環節。其中,認識實習是指根據某課程(群)或專業學習的需要而組織的 認識和了解生產的一般過程、企業的一般情況,從而獲得專業生產實際的初步認識的實習;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是指到專業對口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的較為深入和綜合 的實習。
為使全校校外實習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不斷提高實習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實習目的與要求
第一條 校外實習的目的是為了使學生接觸實際,了解社會,學習生產技術和管理知識,鞏固和深化所學理論,獲取本專業的實際知識,培養學生初步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技能,為后續課程的學習以及畢業設計(論文)打下基礎;樹立勞動觀念,進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具體要求如下:
1.初步了解所學專業在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和發展趨勢;
2.了解實習單位的一般情況,增加對本專業范圍的感性認識;
3.鞏固、深化所學理論知識,進行理論聯系實際的訓練,培養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初步能力;
4.熟悉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獲得組織和管理生產的初步知識和技能;
5.虛心向工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學習,培養熱愛專業、熱愛勞動、熱愛人民的品德。
第二章 實習教學大綱和實習實施計劃
第二條 《校外實習教學大綱》是組織和檢查實習教學工作的主要文件和依據。各專業應根據本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認真組織編寫實習教學大綱,并根據形勢的發展適時進 行修訂,經學院(系)主管領導審查同意后報教務處備案。實習教學大綱的內容應包括目的與要求、內容與方式、地點選擇與時間分配、考核等方面。
第三條 為提高實習效果,各專業應組織有關教師編寫《校外實習指導書》,詳細說明實習要求和完成實習教學大綱規定內容的辦法,并在實習開始前下發給學生。
第四條 根據專業培養計劃的要求,院(系)應于每年十一月組織各專業填寫下一年度實習計劃,并報學校教務處審定。各專業應按審定后的年度實習計劃執行。
第五條 認真制定《校外實習實施計劃》。根據年度實習計劃,專業負責人應指派指導教師提前一個月前往實習單位,按實習教學大綱要求,深入了解現場情況,熟悉工作任 務,結合實習單位的具體條件,會同有關人員擬定切實可行的《校外實習實施計劃》,其內容包括:實習目的與要求、實習內容、組織管理、日程安排、安全保密、 組織紀律、考核要求等。
《校外實習實施計劃》應在學生下廠實習之前打印并發給學生,同時于實習前一周分別報送學校教務處和實習單位。
第三章 實習基地和實習方式
第六條 每個專業必須建立2~3個相對穩定的校外實習基地,并能保證80%以上的本專業學生到基地實習。選擇實習基地應考慮能滿足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盡可能體現“就地就近、互惠互利、專業對口、相對穩定”的原則。提倡和鼓勵各專業與實習單位長期掛鉤,建立教學、科研和生產三結合的良好關系。
第七條 各院(系)在符合建立校外實習基地條件的基礎上,有目的、有計劃地選擇能滿足教學或實習社會實踐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學校級、院(系)級校外實習基地。院(系)自主聯系建立的校外實習基地,需報學校審批備案。
第八條 校外實習基地共建雙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校外實習基地條件的基礎上,經協商后可由學;蛟海ㄏ担┡c基地所在單位簽訂建立校外實習基地協議書(一式三份),由學校教務處、校外實習基地和院(系)各執一份,實習基地協議合作年限根據雙方需要確定,一般不少于3年。
第九條 學校或院(系)與校外實習基地共建單位簽訂合作協議后,校外實習基地可掛“南京理工大學××××實習基地”標志。實習基地標志的規格及懸掛位置,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條 為促進校外實習基地建設和規范管理,學校教務處對全校校外實習基地進行統籌規劃,各院(系)及相關教研室承擔校外實習基地的雙方共建工作,實習教學內容安 排及實習期間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時教務處會同有關院(系)不定期到校外實習基地檢查,評估校外實習基地的實習和教學社會實踐條件及實習開展情況,并做出校 外實習基地建設、使用情況評估報告。對協議到期的校外實習基地,根據雙方合作意向與合作成效,可辦理協議續簽手續。
第十一條 校外實習可根據專業特點和實習單位實際,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既可以以專業(或班級)為單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將專業(或班級)分為若干小組分組進行,也可以 由學生自己聯系實習單位分散進行?紤]到目前學生外出實習難以動手的實際,還可以采取校內外實習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無論采用何種形式實習,都要滿足教學大 綱要求,保證實習質量。
第四章 實習的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 全校的校外實習工作應在主管校長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具體組織管理工作由學校教務處、院(系)以及專業負責。學校其他部門應協同做好有關工作。各部門的職責分別是:
1.教務處職責
(1) 審定各院(系)年度校外實習計劃,編制年度校外實習經費預算,根據學校下達的年度實習經費總額,確定并分配各專業實習經費;
(2) 協助各單位聯系落實實習場所,建立相對穩定的實習基地;
(3) 檢查各院(系)實習準備工作情況和實習計劃執行情況;
(4) 協調并解決全校校外實習中的有關問題;
(5) 檢查實習質量,總結實習工作,組織實習工作經驗交流等。
2.院(系)職責
(1) 組織各專業編寫實習教學大綱和制定年度實習計劃;
(2) 會同各專業聯系落實實習場所,建立相對穩定的實習基地;
(3) 審定實習隊的領導和指導教師,建立實習隊組織,進行實習前的動員工作;
(4) 檢查各實習隊實習計劃的執行情況及實習質量;
(5) 組織開展院(系)內實習經驗交流,對當年度全院(系)校外實習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
3.專業(系、教研室)職責
(1) 填報年度實習計劃;
(2) 負責組織編寫實習教學大綱和實習指導書;
(3) 選定實習場所,建立相對穩定的實習基地;
(4) 選派實習指導教師,并考核他們的工作;
(5) 做好實習前的動員及各種準備工作;
(6) 參加實習的檢查和總結工作。
第十三條 必須成立由實習指導教師和學生組成的實習隊,其負責人由院(系)指定的實習指導教師擔任,負責安排實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
第十四條 各院(系)、專業負責人及實習指導教師要在實習前對學生進行動員,交待注意事項,組織學習本條例及實習教學大綱,使學生了解熟悉實習實施計劃,并針對本次實習的特點,進行實習態度、實習紀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要教育黨(團)員起模范帶頭作用,保證實習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對于自己聯系單位進行分散實習的學生,必須首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對方單位的“接受函”,經所在專業審查(含對接受實習單位及其指導人員等資格的審查),并經院(系)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六條 院(系)、專業要加強對分散實習學生的管理,嚴格審查、嚴格要求,決不能放任自流。除要求校內指導教師全面負責分散實習學生的教學工作、協調有關問題、嚴把質量關外,應明確接受實習的單位至少配備一名具有中級及其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擔任實習指導工作。
各專業在實習工作開始前,應將分散實習的學生及有關信息進行登記,填寫"南京理工大學學生分散實習情況登記表",同時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七條 學生所在院(系)和年級要加強與實習單位的聯系,做好實習期間學生的思想工作,嚴肅實習紀律,未經學校批準,不得抽調學生從事其他活動。
第五章 對實習指導教師的要求
第十八條 實習指導教師必須由教學經驗豐富,對生產實際較為熟悉,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組織和管理能力的講師及相當職稱以上教師擔任,并保持相對穩定,以利于工作經 驗和實際知識的積累。為了保證實習教學質量,助教、研究生不能單獨指導學生實習,但可有計劃地安排他們協助指導教師工作。對于初次承擔實習指導任務的教 師,教研室應指定專人進行幫助。指導教師的人數可按師生比1:20的比例配備。
第十九條 各專業必須提前一個學期安排落實指導教師。指導教師一經確定,不要隨意更換,因特殊原因非更換不可者,須由專業負責人申述理由,經院(系)主管領導同意后報教務處備案。
第二十條 指導教師的職責:
1.實習前要提前深入實習單位了解和熟悉情況,會同實習單位有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習實施計劃,做好一切準備;
2.參與編寫校外實習教學大綱及校外實習指導書,并按實習教學大綱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計劃的落實工作,檢查學生完成實習的情況,與實習單位配合及時解決實習中的問題;
3.實習中,指導教師要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加強指導,嚴格要求,組織好各種教學和參觀活動,積極引導、督促學生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指導教師要以身作則,教書育人,全面關心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健康和安全。要充分發揮和努力培養學生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
4.定期向實習單位領導匯報實習情況,爭取對方的指導和幫助,注意搞好廠校關系;
5.檢查實習紀律執行情況,及時處理違紀問題,對情節嚴重者,立即向院(系)主管領導報告;
6.指導學生寫好實習報告,負責組織實習考核和成績評定工作;
7.實習結束后寫出實習工作總結并向專業及院(系)主管領導匯報。
第二十一條 在實習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更改實習時間,變動實習地點,帶隊教師須說明原因,經專業負責人及學院(系)主管領導同意后報教務處備案。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六章 對學生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實習期間,對學生要求如下:
1.服從實習隊的統一領導,遵守學校及實習所在單位有關安全和保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實習隊的作息制度和紀律規定,不得遲到、早退或溜崗,有事須向領隊教師請假,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離隊;
2.虛心接受實習教師的指導。應按實習教學大綱、實習實施計劃的要求和規定,嚴肅認真地完成實習任務;要重視向實際學習,記好實習筆記,按時完成實習思考題或作業,寫好實習報告并參加考核;
3.尊重工人、技術人員的勞動,虛心向他們學習,主動協助實習單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組織開展公益活動等;
4.實習期間不得做與實習任務無關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對于自己聯系單位進行分散實習的學生,除上述要求外,每天應寫校外實習工作日記,每周要與校內指導教師至少聯系一次;實習結束時須向校內指導教師提供實習單位的鑒定意見;實習考核及成績評定工作應回學校完成,并與校內學生同步進行。
第七章 實習考核和成績評定
第二十四條 實習結束時,指導教師應按照實習教學大綱要求,組織對學生進行考核?己藭r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口試、筆試或兩者結合的形式進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實習成績評定由指導教師(可會同實習單位帶教人員)根據學生在實習期間的表現、實習作業、實習筆記和實習報告的質量以及實習結束時的考核成績綜合評定,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級計分。評分標準如下:
優秀:能很好地完成實習任務,達到實習教學大綱中規定的全部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全面、系統總結,并能運用學過的理論對某些問題加以分析。在考核時能比較圓滿地回答問題,并有某些獨到見解。實習態度端正,實習中無違紀行為。
良好:能較好地完成實習任務,達到實習教學大綱中規定的全部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比較全面、系統的總結。在考核時能比較圓滿地回答問題。實習態度端正,實習中無違紀行為。
中等:達到實習教學大綱中規定的主要要求,實習報告能對實習內容進行比較全面的總結。在考核時能正確地回答主要問題。實習態度端正,實習中無違紀行為。
及格:實習態度基本端正,完成了實習的主要任務,達到實習教學大綱中規定的基本要求,能夠完成實習報告,內容基本正確,但不夠完整、系統,考核中能回答主要問題。實習中雖有一般違紀行為但能深刻認識,及時改正。
不及格: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論。
1.未達到實習教學大綱規定的基本要求,實習報告馬虎潦草,內容有明顯錯誤;考核時不能回答主要問題或有原則性錯誤;
2.未參加實習的時間超過全部實習時間三分之一以上者;
3.實習中有違紀行為,教育不改,或有嚴重違紀行為者。
第二十六條 學生實習期間凡曠課一次,成績下降一個等級。實習綜合成績不及格者,必須重修。
第八章 實習工作總結
第二十七條 實習結束后,實習隊要認真做好總結工作,如實填寫《校外實習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效果;經驗教訓和工作建議;經費使用情況等),于實習后一周內交院(系)教務辦公室匯總,報學校教務處。
第二十八條 院(系)領導應認真聽取實習隊的匯報,組織召開實習師生座談會,并開展院(系)范圍內的實習經驗交流會,對當年度全院(系)實習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以利于做好下一年度校外實習工作。
第九章 實習經費的分配與使用
第二十九條 校外實習經費由學校教務處根據各專業實習計劃,于每年一月制定分配方案,由財務處統一劃撥給各相關院(系)或專業。實習經費的分配標準,原則上以實習學生人數和實習計劃周數為主,適當考慮專業性質和專業的特殊需要。
第三十條 實習經費實行統一計劃、包干使用的管理辦法。各院(系)或專業在使用實習經費時,應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支,統籌安排,合理調節。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學校過去公布的校外實習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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