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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三、辦學層次:專科
四、學校代碼:275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南河鎮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公安警官職業學院是專科層次的高等院校,始建于1949年1月。學院有著良好的辦學條件,占地500畝,建筑面積5.7萬多平方米。教學大樓可容納2000名學生同時上課,裝有閉路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系統;實訓大樓設有刑事照像、痕跡檢驗、文件檢驗、法醫化驗、心理測試等刑事技術實驗室,有設備先進的多媒體教室、計算機教室和語音室,有集攝、錄、編、播功能的電教中心,有模擬現場、模擬派出所、模擬法庭、查緝戰術等訓練教室;現代化警體訓練館,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訓練,還可以進行符合國家標準的籃、排、羽毛、乒乓等球類比賽;國內一流的塑膠田徑運動場,可以承辦國家級大型運動賽事;射擊館15個靶位可進行25米、50米射擊訓練,裝有自動報靶和電視監視系統;圖書信息中心面積達5500平方米,藏書20萬冊,擁有500個閱覽座位,開設電子閱覽室,校園網絡中心設在圖書信息中心的5層,與公安網、教育網連接,服務教學,服務師生。學院設8個教學系部,有教師15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1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級教師為骨干,以中青年教師為主力的多門類多學科的師資隊伍與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市公安局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對象及招生條件
第六條招生對象
一、天津考生(公安類):為參加2010年本市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在本市有正式常住戶口的考生。如果考生戶口為集體戶口,遷出地必須是本市。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二、外省考生及天津非公安類:按照教育部規定參加普通高考(論壇)學生。
第七條招生條件
一、天津考生(公安類):除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院校招生條件外,還應符合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規定的招生條件。
二、外省考生及天津非公安類:符合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天津市公安局根據編制情況及學院科學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天津市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天津市公安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的調整。
第九條各專業5000-5500元/年。專業及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0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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