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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僅適用于北京工業大學普通類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全稱:北京工業大學院校國標代碼:10005
第三條辦學性質:北京市政府設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屬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
第四條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五條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平樂園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有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主管校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錄取原則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
第十條學校的調檔比例不超過計劃錄取數的120%。
第十一條學校調檔后,按照高考(論壇)總分優先(不考慮附加分)的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不分專業級差;部分專業錄取時,考生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可以作為參照的依據。
★對于江蘇籍普通類考生,北京工業大學錄取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B;
★對于內蒙古籍普通類考生,北京工業大學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對附加分實行調檔加分,進專業不加分的原則。
第十三條學校在北京市錄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時為第二志愿的考生預留5%左右的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錄取的體檢標準執行國家體檢標準。
第十五條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學校藝術類本科的招生錄取,按照《北京工業大學2010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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