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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教育部網站公布了《關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備案或審批結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設置或調整的1733個本科專業和7個醫學類專科專業,可自2010年開始招生,不同意設置或調整的292個本科專業和7個醫學類專科專業,不得安排招生,以下為通知全文:
教育部關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備案或審批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各有關部門(學校)申請2009年度增設或調整專業的請示收悉。根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教育部辦公廳關于中醫藥教育若干問題的意見》、《教育部、公安部關于舉辦公安類專業教育有關問題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學科發展與專業設置專家委員會的評議意見,并在征得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公安部對設置醫學類、公安類專業意見的基礎上,經研究,現將2009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備案或審批結果印發給你們。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設置或調整的1733個本科專業和7個醫學類專科專業(見附件1、2),可自2010年開始招生,其專業名稱、專業代碼、修業年限、學位授予門類等均以公布的內容為準;在備注中加有標注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不同意設置或調整的292個本科專業和7個醫學類專科專業(見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評估的5個醫學類專科專業(見附件5),待評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銷的21個專業(見附件6)的有關高校在校學生要按原培養方案培養至畢業,并保證教學質量。
另,《教育部關于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發出后,個別部門(學校)因工作疏忽、遺漏等原因,提出增補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經研究,同意25個專業(見附件7)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望各有關部門(學校)充分利用高校現有的辦學條件,加強新增專業建設,切實保證教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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