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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南昌大學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綜合性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高校之一。為進一步選拔高水平學生運動員,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人才,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南昌大學2010年將繼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
一、招生項目
南昌大學2010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的運動項目有:足球(男)、籃球(男、女)、排球(男、女)、田徑(男、女)。
二、報考條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要求、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方可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考試報名: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2、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考生應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的高考報名。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助招生院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3、身高要求:
報考籃球、排球項目,江西省考生身高必須達到男1.8米以上(個別組織進攻隊員和二傳手必須達到1.75米以上),女1.70米以上(個別組織進攻隊員和二傳手必須達到1.65米以上)。省外的考生身高必須達到1.90米以上(個別組織進攻隊員和二傳手必須達到1.80米以上),女1.80米以上(個別組織進攻隊員和二傳手必須達到1.65米以上)。報考其它項目的考生身高必須達到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三、報考程序
1、報名:
報名時間:2010年 2 月 24日至26日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可由本人也可由所在學校統一報名,考生須填寫《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登記表》(請登陸“南昌大學招生就業網下載)一式四份,由推薦學校簽署意見并蓋章。報名時還須提供學校證明、同等學力證明和成績單、學生證、運動員等級證書、參賽秩序冊、成績冊、成績證明書、高考文化考試準考證等原件及相應的復印件、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5張。
2、資格審查:
報考學生資格審查采取二級審核的辦法,由學校和江西省教育廳負責。
四、錄取原則
報考南昌大學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參加由江西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測試內容包括專項素質和專項技術,測試時間為2010年3月21日(具體事宜報名時另行通知);考生還須在戶口所在地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達到以下條件的考生可擇優錄取:
1、獲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之一的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合格。(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時間定于2010年3月22-23日,具體事宜報名時另行通知。)根據考生體育專項水平測試的成績,考生參加各類比賽成績,運動隊和球隊場上位置的需要,按需擇優錄取。
2、運動技術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水平且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根據考生體育專項水平測試的成績,考生參加各類比賽成績,運動隊和球隊場上位置的需要,按需擇優錄取;
3、運動技術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水平,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根據考生體育專項水平測試的成績,考生參加各類比賽成績,運動隊和球隊場上位置的需要,按需擇優錄取;
4、根據教育部“對統一組織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的省(區、市),招生學校可直接使用省級統一測試成績,也可在省級統一測試合格基礎上再行測試”的規定,南昌大學不再行測試。建議報考南昌大學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兼報南昌大學“運動訓練”專業。凡報考南昌大學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原則上要求選報體育類或文科類專業。
高考成績公布后,考生應及時將高考成績報送南昌大學。南昌大學將依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名單,并聯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辦理錄取手續。
五、招生計劃
南昌大學2010年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總數不超過56人。其中招收獲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國際健將稱號之一,并參加南昌大學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不超過8人;招收運動技術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水平且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的考生不超過20人;招收運動技術達到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水平,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超過28人。
其中具體各運動項目招生計劃數根據考生報名及測試情況再做統籌安排。
六、獎勵措施辦法
根據《南昌大學高水平運動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南昌大學高水平運動員享受以下獎勵:
1、屬國家健將級運動員,并且近三年內在全國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3名或全國比賽中集體項目獲得前3名的主力隊員,入學后給予人民幣10000元獎勵。
2、屬國家一級運動員,并且近三年內在全國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3名或全國比賽中集體項目獲得前3名的主力隊員,入學后給予人民幣6000元獎勵。
3、在校期間代表院系、學校(包括被選拔代表上一級單位)參加校內外比賽達到國家一級以上(含一級)運動水平的運動員;或獲得全省冠軍的運動員;或獲得集體項目全省冠軍的主力隊員,并且表現良好,則減免當學年學費。如已獲得上述(一)、(二)兩項之一的獎勵者,則入學當學年學費不再減免。
4、高水平運動員代表學校(包括被選拔代表上一級單位)參加省級以上比賽,按如下標準給予一次性獎金獎勵(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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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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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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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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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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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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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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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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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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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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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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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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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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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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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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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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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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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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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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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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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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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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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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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國際正式比賽中獲得名次者獎勵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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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項目只獎勵主力隊員,主力隊員個人獎勵按上述標準執行。
5、高水平運動員參加省級以上比賽的前一個月,南昌大學給予國家一級運動員400元的伙食補助,健將級運動員600元的伙食補助,比賽期間的伙食補助和平時訓練補助按現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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