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石景山法院獲悉,著名影星呂麗萍任法人代表的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日前被其的一個學員起訴到了法院。該學員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與群星表演藝術學校的入學合同,返還原告贊助費3萬元,賠償損失2000元。
這名叫高戈的學員在起訴書中說,
1999年他看到了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的招生宣傳,出于對呂麗萍個人的信任,他與該校達成口頭入學合同,并按照學校要求交納了3萬元贊助費和其他費用。但是入學之后他卻發現該校的實際情況與宣傳的不符,比如學校當時沒有浴室和練功房,老師基本都是外聘的,造成上課不規律,有時連續幾天沒有課。在這些情況改進無望的情況下原告要求退學,但是被告拒不辦理退學手續,不返還3萬元贊助費。
昨天記者采訪到了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的常務校長呂先生,呂校長表示他目前還不知道學校被起訴的事情。記者問到對原告所述的情況學校是何看法?他說,不符合事實。呂校長介紹,原告好像是很早的一個學員,這個學員要求退學的事學校過去曾有專人處理過,但是現在處理這件事的負責人已經離任。呂校長說,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不僅有練功房而且不止一個,任課老師也都是常年聘任的老師,并不像原告在起訴中所說的。他認為原告可能是對學校的學習環境不適應而找個借口要求退學。呂校長表示,呂麗萍雖然常年在外拍戲,但對所辦學校的事情非常關心,經常過問。法院將在2月中旬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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