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校研發(fā)〔2010〕86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MBA)入學復試工作, 結合我校MBA實際,特制定如下通知:
一、指導思想
在錄取過程中,要依據考生初試和復試的綜合成績,結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現、業(yè)務素質、身體及心理健康狀況,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確保質量”的原則,充分體現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
二、組織形式
為加強和規(guī)范MBA復試、錄取工作,選拔綜合素質優(yōu)秀的考生,學校成立MBA招生指導小組、MBA招生監(jiān)督工作小組和復試專家小組。
1.復試錄取工作在MBA招生指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2.復試錄取工作全程接受MBA招生監(jiān)督工作小組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29-87081742)。
3.MBA復試專家小組,由多名具有副及以上職稱的研究生導師組成,其中組長為正教授、秘書為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具體負責MBA綜合素質面試工作。具體分組情況見面試當日通知。
4.MBA教育中心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復試錄取工作。
三、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復試專家小組進行。資格審查要求攜帶以下材料:
1.準考證及一張1寸免冠照片(體檢表用);
2.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學歷證書(畢業(yè)證書)認證報告或在線認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思想政治考核表(原單位出據)、考生自述(包括業(yè)務和科研能力、外語水平等)。
6.符合《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6]9號)加分政策的考生,復試報到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逾期未申請者視為自動放棄。最終加分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名單為準。
請將以上材料復印到A4紙,并按順序裝訂,于復試當天資格審查時提交。凡未進行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四、復試內容及要求
復試包括政治理論筆試、英語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面試三部分。
1.政治理論筆試:考試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2.英語聽力測試:測試時間30分鐘,滿分100分;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MBA教育中心組織實施。
3.綜合素質面試:包括考生自述、專家提問(復試專家根據考生的有關情況進行提問,主要從領導潛力、人際溝通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團隊合作能力、職業(yè)素養(yǎng)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分。),重在考察學生的素質和能力,包括思想品德;思維敏捷程度、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氣質等;專業(yè)知識面;發(fā)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外語口語等方面的能力。面試實行實名制,面試成績?yōu)閺驮囆〗M成員所給成績總和的平均值,滿分100分。
五、體檢
體檢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校醫(yī)院組織實施,MBA教育中心通知落實。體檢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關于研究生招生體檢標準>的通知》(校研發(fā)〔2005〕336號)文件執(zhí)行,時間安排在復試期間,具體見校醫(yī)院網站通知:
1.考生持準考證(或資格審查登記表)、身份證前往校醫(yī)院體檢。
2.校醫(yī)院及時將體檢結果統一返回研究生院。
注:不能到校參加體檢者,需提供2個月內二以上醫(yī)院體檢表一份。
六、心理測試
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牽頭組織,MBA教育中心在心理咨詢中心協助下對復試考生進行心理測試,未進行心理測試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錄取
1.錄取類別
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yè)和定向就業(yè)兩種:
(1)非定向就業(yè):考生與MBA教育中心簽訂培養(yǎng)協議,考生人事檔案須轉入西北農林科技大學,畢業(yè)后按我校有關規(guī)定擇業(yè)。
(2)定向就業(yè):考生、考生工作單位與MBA教育中心簽訂培養(yǎng)協議,考生戶口、人事檔案不轉入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校不負責就業(yè)派遣。
2.錄取辦法
根據考生的總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0.5,復試成績=復試筆試成績×1.5+復試面試成績×3+復試英語聽力成績×0.5。
資格審查未通過、政治理論筆試、復試面試成績低于60分、體檢不合格或以往有考試違規(guī)、違紀記錄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八、復試的時間、地點
1.地點:西北農林科技大學MBA教育中心
2.時間:2017年3月19日14:00-17:00
請各位考生,當日13:30前到達我中心(經管學院207室)簽到、資格審查,領取《復試須知》,查看筆試考場、面試分組等。其他生源較集中地區(qū)復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附則
以上辦法,如與學校、研究生院有關辦法、原則不符,則自行作廢,并嚴格按照校發(fā)文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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