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育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6〕9號)及《浙江師范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文件規定,結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按需招生、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為核心,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統籌兼顧,促進不同類別研究生教育共同發展;強化監督,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1.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擬錄取的各項工作。
2.學院按照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要求,擬定我院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安排,內容包括:復試內容、形式、時間、地點等事項。
3.學院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選派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需要回避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4.學院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復試結果及擬錄取考生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四、復試資格
1.學院實行差額復試,招生計劃數(扣除推免生和士兵計劃數)與參加復試人數比列原則上控制在1:1.2。根據2017年報考情況,志愿報考并達到國家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復試名單附后(見附件1)。
2. 調劑考生復試資格線和其它要求:初試成績達到其調出專業所在學科門類A類地區國家線,且得到我院的復試通知方可參加復試。
五、復試安排
(一)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資格審查含:身份審查、學歷審查、思想政治考核、健康審查等內容,具體要求見附件2:《浙江師范大學關于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所有考生需進行資格審查,如未通過,將取消復試資格。
(二)復試內容
1.政治筆試:100分(閉卷)、2小時
考試范圍:時政,重點關注近年的改革熱點(一帶一路、中國制造2025、互聯網+、五大發展理念、供給側改革等),無指定參考書;
2.英語測試:100分、約10分鐘
由考生依次進行2至5分鐘用英語口語介紹個人情況,包括畢業院校、工作經歷等;再由考官根據考生的有關情況進行提問。提問及回答時間為每人5分鐘左右。
3.專業面試:100分、不少于20分鐘
根據現場考官的提問作出回答,考官將從領導潛力、人際溝通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學習能力、職業素養等方面進行考核并評分。
(三)成績計算辦法
政治筆試:100分、英語測試:100分、專業面試:100分
初試成績:全國聯考成績
復試成績:政治筆試+英語測試+專業面試
MBA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 = (初試成績/3)×50% + (復試成績/3)×50%
(四)時間及地點安排(3月18日至20日)
注:27幢為浙江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學與辦公大樓
內容 |
時間 |
地點 |
備注 |
考生報到、資格審查、繳費60元、領體檢單 |
3月18日(周六) 9:00-11:00 |
27幢 一樓118辦公室 |
請攜帶附件1中所需材料;繳納體檢費60元(自備零錢) |
思想政治考核 |
3月18日(周六) 9:00-12:00 |
27幢 一樓122辦公室 二樓227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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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筆試 |
3月18日(周六) 14:00-16:00 |
27幢 具體地點,另通知 |
閉卷 遲到半小時以上取消考試資格 |
英語測試及專業面試 |
3月19日(周日) 9:00-17:00 |
27幢 具體地點,另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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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 |
3月20日(周一) 6:30-11:00 |
校醫院 |
帶身份證,需空腹抽血; 體檢結束,請到醫院一樓 大廳上交體檢單 |
復試結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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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學校審定后發布 |
六、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1.學院根據專業錄取條件和考生志愿,對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綜合考查、加權計分后,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予以優先錄取。
(二)有下列幾種情況中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復試中的筆試成績不及格(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3.復試中的面試及英語測試成績不及格(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
4.違反考試紀律、考試作弊;
5.體格檢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七、信息公開與監督
1.學院信息公開的網址
2.投訴郵箱:zhangyueying@zjnu.cn
投訴郵箱:yzb@zjnu.cn、jwb@zjnu.cn。
本方案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浙江師范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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