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許多人呼吁高薪養廉,斷言只有給政府公務員以優厚的物質福利,使其不僅能夠養家糊口,還能保持較高的消費標準,才能實現廉潔政治。這種觀點極富人情味,很容易獲得人們的贊成。但實際上,高薪與養廉之間并不是一種簡單的直接聯系。“廉”的實現有許多條件,并不是只要有了高薪就能實現的。
低薪導致腐敗的觀點,在國內外都有所見聞,我們不能說這種觀點毫無道理。但從已經揭露出來的大量事實看,還沒有發現哪個腐敗分子是因為生活困難而貪污受賄的。腐敗分子所追求的,并不是革本生活需求的滿足,而是無止境的財富聚積。他們的犯罪,是貪得無厭的私欲使然。許多腐敗分子犯罪金額之大充分說明,用高薪養廉論者設定的工資水平,根本不可能填滿他們的欲壑。作何天真的想法都是沒有根據的。人必須首先吃穿住行,然后才談得到理想和信息念,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一條基本原理,但人們的物質需求并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常數。而且,人們物質需求的滿足,首先是一種主觀體驗,是一種主觀認定。
在同一種物質消費水平上,有的人可能已經很滿足,有的人則可能很不滿足。一個人的物質需求是否得到了滿足,并不僅僅取決于他們得到了多少物質條件,而且取決于他們如何認識處自己所得到的物質條件。更何況,人不光有物質生活,還有精神生活。作為社會精華的公務人員更是這樣,不能只追求物質消費,還要追求榮譽,追求成就,講究操守。一個人如果操守高尚,不管物質生活多么貧乏,也絕不會去侵占公共利益。片面地追求物質消費和財富聚積,是一種不健全的非理性的病態價值取向。一個人如果被這種病態價值觀所左右,只要遇到足夠的物質誘惑,就可能不惜去冒殺頭的危險。這是一種精神現象,服從精神活動的規律,僅僅用經濟學的觀點,用犯罪成本之類的概念,很難完全解釋清楚。
在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既然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公務人員可不可以成為先富起來的那一部分人?這個問題,已經不容回避地擺在我們面前,必須做出毫不含糊的回答。
的確,富民政策是由我們黨自己提出來的。但這一決策的主旨并不是讓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干部先富起來,而是讓一部分老百姓先富起來。公務人員應該明白一個道理:當官即不許發財。既當官又發財,人民群眾是不會傭護,不會允許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對于公務人員來說,不是一句空話,而是一種必備的思想素質。無論什么時候,黨和政府的各級領導干部,不能一看到別人富起來了就心躁眼熱手癢,覺得自己能力比別人強,水平比別人高,貢獻比別人大,就應當比別人先富快富;更不能與大款們攀比物質消費、攀比財富占有。毫無疑問,在當前,公務人員的富裕只能是指物質生活的適度改善,而不能是物質財富的急劇膨脹。因此,筆者認為,籠統地說高薪養廉,很容易誘導人們錯誤地理解公務人員在社會主義分配制度中的地位,不但不利于廉政建設,而且不利于社會穩定。
標題是總論點,醒目、簡潔。
作者針對社會上高薪養廉的呼吁,指出高薪與養廉之間沒有必然關系,然后分別從幾個方面進行論證。論證風格務實,做到以理服人。
本文最精彩的部分是在最后一段。作者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指出:黨的富民政策是讓一部分老百姓先富起來,公務人員應該明白一個道理:當害即不許發財。并引用范仲淹的名句“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畫龍點睛,深化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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