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條件
2005年7月31日前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學歷證書(一般應有學位"/>
工作事項 | 時間、地點及工作內容 |
報名時間 | 2008年7月2日至17日 |
報名網址 | zzlk.qhedu.cn |
資格審查時間 | 2008年7月5日至15日 |
資格審查地點 | 青海民族學院研究生部(東校區2號教學樓3樓) |
資格審查內容 | 《2008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信息務必如實填寫,并加蓋相關部門公章),本科畢業證、學位證和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
現場確認時間 | 2008年7月18日至22日 |
現場確認地點 | 地點:省學位辦(省教育廳高教處),內容包括:確認報名信息,現場照相、繳納報名費等。電話:0971-6310549 |
準考證領取時間 | 請于10月10日至15日期間,和青海民族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電話:0971-8805132 |
考試時間 | 2008年10月25日至26日(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
成績公布時間 | 請于2009年1月初登陸國務院學位辦網頁(www.cdgdc.edu.cn)查詢或致電青海民族學院研究生招生辦0971-8805132。 |
錄取工作 | 我校根據考生全國聯考初試成績,自主劃定錄取分數線,并依據考生的資歷、業績等擇優錄取。 |
青海民族學院2008年招收在職攻讀碩士學位
專業代碼、類別及全國聯考考試大綱
代碼 | 類別 | 聯考科目 | 考試大綱 |
410100 | 法律碩士 | 外國語 |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日語、俄語)考試大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版) |
專業綜合 | 《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聯考專業綜合考試大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版) | ||
460100 |
| 英語 |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考試大綱》 |
綜合能力 | 《2008年MBA聯考考試大綱》 | ||
490100 | 公共管理碩士 | 外國語 | 《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英語(日語、俄語)考試大綱》(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5版) |
公共管理基礎 |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聯考考試大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版) | ||
綜合知識 | |||
910100 | 高校教師 | GCT | 《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指南》 |
2008年全國聯考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時間 | 10月25日 | 10月25日 | 10月26日 | 10月26日14:00-17:00 |
法律碩士 | 專業綜合 | 英、俄、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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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碩士 | 綜合能力 | 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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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碩士 | 綜合知識 | 英、俄、日 | 公共管理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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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師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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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CT | 專業基礎課▲ |
碩士(博士)學位名稱 | 聯考 | 報考費 | 報考費分配 | |||
招生單 | 報名點收取 | |||||
省級考試主管部門部分 | 學位中心部分 | 小計 | ||||
法律 | 2 | 160 |
| 100 | 60 | 160 |
工商管理 | 2 | 160 |
| 100 | 60 | 160 |
公共管理 | 3 | 240 |
| 150 | 90 | 240 |
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 | 2 | 160 | 30 | 100 | 30 | 130 |
教育 | 4 | 320 | 30 | 200 | 90 | 290 |
工程 | 1 | 80 |
| 50 | 30 | 80 |
農業推廣 | 1 | 80 |
| 50 | 30 | 80 |
獸醫 | 1 | 80 |
| 50 | 30 | 80 |
公共衛生 | 3 | 240 |
| 150 | 90 | 240 |
軍事 | 3 | 240 | 30 | 150 | 60 | 210 |
會計 | 2 | 160 |
| 100 | 60 | 160 |
體育 | 2 | 160 |
| 100 | 60 | 160 |
藝術 | 1 | 80 |
| 50 | 30 | 80 |
風景園林 | 1 | 80 |
| 50 | 30 | 80 |
漢語國際教育 | 1 | 80 |
| 50 | 30 | 80 |
翻譯 | 1 | 80 |
| 50 | 30 | 80 |
臨床醫學 | 2 | 160 |
| 100 | 60 | 160 |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 | 2 | 160 | 30 | 100 | 30 | 130 |
上表中“省級考試主管部門部分”用于組織報名、聯考科目考試和專業課考試等工作,“學位中心部分”用于聯考科目命題、制卷、閱卷和考務協調等工作,以上兩部分費用由報名點在組織報名時代為收取;“招生單位部分”用于專業課命題、制卷和閱卷等工作,由有關招生單位單獨收取。
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考試
考生守則及違規處理規則
一、考生應試守則
1.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2.考生必須憑真實、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軍人身份證)在指定報名點及規定時間內報名,屆時,考生須按要求如實填寫本考試管理所需的考生個人信息,并對簽字確認的信息承擔法律責任。由考生簽字確認后的信息一律不準更改。
3.考生須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了解考場位置、考試時間等相關注意事項。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離場。
4.考生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參加考試。否則不得入場考試。
5.必須用黑色或藍色水筆在答題紙上答題、填寫考生姓名、考號等;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考生自帶考試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藍色水筆、2B鉛筆、橡皮、繪圖儀器、無存儲和編程功能的電子計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資料、紙張、通訊工具和具有記憶、存儲、查詢、翻譯或編程功能的電子用品、涂改液(紙)等不準帶入考場,帶入考場或未關閉電源放在監考員指定位置者按考試違規處理。
6.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考生須在考試正式開始前15分鐘入場完畢。隨即開始播放(或宣讀) 考試注意事項(考場指令)。考生應認真聽取、嚴格按照要求執行。遲到考生責任自負。
7.考生須按考號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方便監考員核查。
8.正式答題前,必須按照“考場指令”要求,使用規定的書寫工具,在規定的位置填寫姓名、考號等。除在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位置按要求填寫或填涂相關內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標記,否則,按考試違規處理。考生不得使用涂改液(紙)更改答案,否則,所涂題目記零分。
9.開考指令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
10.自覺維護考試場所的秩序。在考場內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有偷看、傳遞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卡)及抄襲或讓他人抄襲等行為。否則,按考試違規處理。
11.遇有試卷字跡不清、卷面缺損、污染等問題,須先舉手請示,經監考員同意后方可提問。對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終了指令發出時,必須立即停筆,坐在原位,等待監考員收齊考試材料,核對無誤并在準考證上簽字,宣布可以離場后,方可退出考場。簽過字的準考證作為考生交卷的憑據,請妥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經監考員驗收簽字或不配合監考員工作,造成答卷遺失等后果,責任自負。
13.試卷、答題紙(卡)、草稿紙等所有考試材料一律不準帶出考場。否則,按考試違規處理。
14.考試過程中,涉嫌違規的考生接到《違規處理告知書》后,可以選擇繼續考試(被取消考試資格的除外)或放棄考試,但必須保持冷靜,不得在考場內與工作人員爭吵,不得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考試結束后,可按照《違規處理告知書》所述的權利和辦法,書面申訴。在考場內有過激行為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將被帶離考場,取消考試資格。
二、 違規處理規則
考生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8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務管理部門將下達“違規處理告知書”,視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單位。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10.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1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1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1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14.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15.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16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17.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成績的;
18.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19.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20.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21.其它違規行為。
2008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報名現場打印 (加蓋工作單位 | |||||||||||||||||||||||||
籍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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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 證件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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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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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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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年 月 | 單位性質 |
| 工作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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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 職稱 |
| 政治面貌 |
| 考生來源 |
| 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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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電話 |
| 非工作時間電話 |
| 親友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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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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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學歷 | 年 月畢業于 學校 專業 |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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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學位 | 年 月獲 學校 專業 學學士學位 |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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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學校 |
| 報考學位類別 |
| 應試語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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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或領域 |
| 報考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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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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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前,請認真核對上述內容)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 |||||||||||||||||||||||||||||||
考生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意見: | |||||||||||||||||||||||||||||||
考生工作單位省級主管部門推薦意見: | |||||||||||||||||||||||||||||||
招生單位審核意見: 招生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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